职业放贷人需要考虑转行了

我国的民间资本市场一直比较活跃的,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基本上没啥问题,即便是有些稍高的利息借款人也是能够接受的,也是能够主动归还的。但是,每逢市场不景气,传统金融机构抽贷、限贷,企业的资金链缩进有关系,就得面向民间寻求资金,民间资本的需求量增大,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利率也就提高,企业的压力就会增大,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出借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在民间资本市场一直活跃着一群人,他们以资金中介、资金放贷或者是兼资金吸收与放贷为业务,这里面主要就是由一些职业放贷人参与其中。这些职业放贷人有的是吸收别人资金,然后进行放贷;有的则是之前自己有所积累有了自有资金,由于传统业务不需要大量资金或者传统业务已经不再经营,将大部分资金投入了民间资本市场。

我曾经接触过的一些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职业放贷人的,基本上借款人都是着急用钱的情况才会去找职业放贷人借款的,职业放贷人的钱很多从别人处吸收的存款,有的中间又有很多的中间人,也就导致借款人使用的民间资金的成本又很高,有的高达月息7、8分,少的也有2分的,这样的利率很少有企业能用利润来平衡的。这样的市场其实很畸形,借款人又因为民间借贷而导致最终破产的,职业放贷人也有因为风控措施不到位,导致资金不能收回,集资客户集中兑付,不能兑付的,就导致了放贷人资金链断了,有的甚至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送进了监狱。

即便是有的职业放贷人放贷的资金是其自有的,不至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做吸收资金的行为还是做放贷的业务,都是需要经过特殊的行政许可的,否则就是无照经营,无照经营也就是非法经营了,达到一定程度也就成了非法经营罪了。

如果资金也是自有的,也没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但是其经常放贷的行为也会被认为是无效行为,无效的后果就是约定的利息也是无效的,被认定为无效,其后果就是恢复到借贷发生之前的状态,之前的状态就是归还你借款本金而已。这样你从事放贷业务过程中支付的房租、人员工资、中介人员的提成等等,都无法收回,所以你能收回的原则上仅仅有借款本金,还是借款人有钱还你的情况下才能拿回来借款本金,这里还需要扣除你为此支付的诉讼成本(律师费、差旅费等)。

然而,对于人家借款人呢,可能也就是白白用你钱了,现在他们都知道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了,很有可能在借你钱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打好不还你利息的准备了,在借款的过程中可能随时保留着你是职业放贷人的证据,等到最后拿出来给你致命的一击。

所以,我建议职业放贷人一定要注意点,否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也可能因为无法收回成本导致自己资金链断裂而破产。我建议尽量早日改行经营合法业务吧,如果还要继续从事放贷业务也要尽量取得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从事典当行、小贷公司的业务,要么就是干脆从事纯信息中介、居间人的业务,其实也可以转行从事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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