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P2P良性退出指引 退出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3月1日,为指导、规范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网贷业务,切实维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和其他网贷业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深圳互协会起草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

深圳发布P2P良性退出指引 退出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指引中强调,借款人与网贷机构,出借人等网络借贷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因为平台的良性退出而影响其在原合同项下应对履行的义务。且本指引适用于辖区内因主动申请退出,被引导退出或被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退出网贷业务且业务数据真实,完整,有效的网贷机构。不适用于立案平台及不在上述退出范围内的网贷机构。

指引显示,将网贷机构的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并明确划分依据及退出步骤。其中,一般程序适用于存量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上(不含)或预计未偿还本金损失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含)的网贷机构。

一 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启动报备及接受指导;

(二)清退组成立;

(三)退出通知及债权申报;

(四)第一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五)清产核资和退出方案制定;

(六)第二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七)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

(八)退出程序终结及公告。

简易程序则适用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网贷机构:(一)存量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下(含)的小规模网贷机构;(二)网贷机构股东有意愿且有能力自行清偿全体出借人未偿还本金,且向监管部门或出借人做出连带责任承诺的; (三)经清退组测算,预计未偿还本金损失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含)且有能力获得出借人谅解同意的;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简易程序应坚持的原则与一般程序相同,可视机构和出借人情况适当简化相关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提出了出借人大会,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等三大机制,有助于尽早发现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尽早从内部攻破,大幅降低出借人的监督成本,有助于出借人合法,有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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