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P2P转型小贷:你投的平台能“活”到第几集?

现在的P2P行业,其实不能再称作是一个行业,完全的支离破碎。

看到媒体老师发的一条状态,之前但凡P2P出点啥政策,不用去采访,企业都争前恐后的过来说观点。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一个政策,影响行业走向的政策,却没人愿意出来说两句。

也许大家已经“认命”了。

吹个牛逼,政策发了将近3天,我看过了各行业、各角度的解读。但是,皂叔觉得,今天大家看到的这篇解读,我不敢说是最好的解读,但肯定是最有意思的解读。之前大家的解读已经非常详细了,今天我就说几个重点吧。

废话少说,正文开始。

一、转型意见稿的意义是什么

说的通俗一点,这份《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不是单纯的一个指向,也不是单纯的一个“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包含了三大要素:

1、P2P网贷如何转型?细则非常清晰,可以说是一份P2P“绝地求生”的生存指南。

2、把“网络小贷”的概念界定清晰。告诉大家网络小贷是什么?怎么干?应该符合哪些条规。

3、界定了小贷公司和网络小贷的关系是什么?

总结一句话:P2P网贷转型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属于小贷公司的一种。给出转型指引,界定网络贷款属性,给出未来发展道路。

至于能不能转型,能不能成功转型完全看P2P平台自己。再一次,P2P的命运掌握在了自己手里,这也是“最后一次机会”。

所以,这一切要先从转型说起。

二、转型,有些平台直接“输”在起跑线

之前,山东、湖南、河南、重庆地区已经对P2P进行全部的“清退”,可以说是“团灭”。这些地域的P2P平台已经完全不存在,那么还能转型小贷公司吗?

答案是不能!

指导意见中也给出了转型小贷公司的基本条件。概括的说,首先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其次,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最后,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简单说,上线银行存管,高管没违法记录并且主动听监管爸爸的话,然后你还活着,没退出。

这就好办了,已经退出的地域基本上不会在让你“死灰复燃”。没全线上线银行存管的,直接也说了再见。已经出现风险的,开展过类金融业务的,比如卖过“资管”的,代销过理财的也基本上没戏了。

从这些基本条件上来讲,确实能够转型的剩不下几家,乐观点也就是100家能够“活”的过第一集。

接下来“好戏”才开始上演。其中最不好实现的一个门槛就是股东背景。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这就说,如果你想转型先需要把P2P这一端口直接清掉,如果你的股东实力不强大,必须能新引进一个实力强大的股东,让P2P这一端无风险的退出。如此,那些背后有“亲爹、亲妈”,有“干爹、干妈”的平台沾光了。但是那些后面没“爹”的,这时候上哪儿找“爹”啊?就算找了“爹”,“爹”还得看看你是不是风险可控?是不是值得我入股。

还有些平台“爹”当习惯了,没找过“爹”。

再者,转型方案必须靠谱。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麦子金服”直接凉了,有消息透露是因为麦子金服的兑付方案引起了大多数投资人的不满。说白了就是转型方案不靠谱呗,净扯一些没用的来“欺骗”投资人。

多说一句。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傻瓜就是你把别人都当成傻瓜。

——— 肥皂

所以,接下来想要转型的平台,你的兑付或者清盘方案,不能瞎写了。起码要与出借人充分沟通,并且监管还要求,原则上转型期是一年,但是如果你存量确实很大,在50亿以上待收的,在2年之内清退转型完毕。可以说,监管很仁慈了,给一些头部平台2年的缓冲期。

接下来,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你看看谁家宣布转型了,然后兑付方案在2年以上,2年还没给你兑完钱,那这直接就是“耍流氓”,抓紧“报警”。

综上所述,看看现在能活过“第二集”的也就不到50家了。别着急,这只是个开胃菜,也就是说“前戏”刚过,“高潮”还没开始。

三、网络小贷,想干好不容易

运营门槛绝对非常高。

首先,先明白一个概念,指导意见中也提到了,转型小贷公司的分区域小贷公司,只在某个地域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有一定的限制。全国性的小贷公司借助网络进行小额借贷业务,没有地域限制,但是全国性的小贷公司门槛非常高。

并且,不管是区域的还是全国的网络小贷,属性就是小贷公司。

一切又回到过去,能不能试着让故事继续。

全国性的小贷公司,必须满足注册资本10亿,当然仁慈的监管爸爸可以让你先缴5亿注册资本。但是,但是哈,考虑到前端P2P的风险化解,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你待收太大,还得多上缴待收余额的10%。

这还没完,如果你得转型方案监管评估后觉得还是不行,你必须先把P2P的账给“结清”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可要求网贷机构提交金额不低于截至之日借贷余额3%的风险准备金。

再上缴个3%。

总结一下,5个亿起步价,“每公里”不低于1个亿的整数倍上涨。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指导意见中提到:转型为小贷公司后,为减少出借人数,可由小贷公司负责向出借人代偿资金或组织借款人到期偿付。对小贷公司代偿资金的,由小贷公司向出借人支付相应对价,出借人将其债权转让至小贷公司并通知借款人。由小贷公司与借款人完善相关借贷手续并行使债权。鼓励小贷公司在融资杠杆范围内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出借人债权。

这个比较重磅,也是前所未有的。对于能够转型的平台来讲,可以说分散了以后小贷的风险,并且给网贷P2P的退出创造了全新的模式。

当转型完成后,小贷公司可以接收之前P2P的债权,这样一来出借人的债权就等于转给了小贷公司。同时,小贷公司变成了债权人,那么这样一来借款端口的协议依然是有效的。这样做既能避免了在转型过程中,P2P公司的不认账,更能防止借款人在P2P公司转型期间进行“逃废债”。总之,债权依然有效。

而且,还鼓励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ABS等收购出借人债权,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开展“清退”,这等于给P2P转型清退开了“绿灯”。

这一点,值得称赞。

在小贷公司今后的运营中,有两点最值得关注。

第一、借款限额

与之前网贷平台824规则不同的是,小贷公司的限额门槛略有“下降”(代表额度的上升)之前网贷P2P的限额是,自然人不超过20万,企业不超过100万。各种平台都琢磨着突破限额啊,玩的那花样一个比一个猛。让你猛,现在待收降不下来了吧。

小贷的限额有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两面有两点跟大家解释一下。

1、自然人不超过30万,并且不超过最近三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二者较低的为最高限额。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借款人最高借款30万,如果银行流水显示你得三年内平均收入在20万,那么最高给你20万。如果平均收入在40万,最高给你30万。懂了么,收入少了按收入放款,收入多了按30万放款。

2、请大家注意,企业借款人不超过100万,提到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关联方。有人问了,这个关联方借款也是100万吗?关联方也能借款?

这个故事有点长。

最初的小贷公司,在2008年之前,没有小贷公司概念,只能说叫“财务公司”。设立小贷公司最初提供对外放款也很少,因为小贷公司的组成是多家公司共同出资,用自有资金形式对外放款。在这个过程中,小贷公司股东拆借非常常见,之前财务公司的时候拆借都没“借据”,后来有了小贷公司了,利用小贷公司直接放款,有借款合同(凭证)。所以,关联方借款,其实可以看做拆借,是小贷公司原有属性之一。

并且,未来转型了,没有了投资端,都是自有资金形式对外放款,哪儿来的“自融”这么一说。不存在了。

第二、上征信了。

这个不用多说,未来小贷公司借款直接上征信,意义非凡。

综上所述,重重门槛,没点实力的网贷平台就是转了也没用,当然全国性的小贷公司必须具备线上获客、审批、放款的能力,现在不是之前了,你从大数据公司买套系统就能干,技术必须是自有的,“廉价金融”的模式已经不复存在。

能够具备以上条件的,能在今后的“剧集”中继续活下去,估计也就20多家。

那么,这份文件带来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四、影响深远,还有彩蛋

最为重大的影响,不仅仅是P2P行业,更是给小贷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小贷行业从2008年诞生以来已经走过11年的发展,之前各地区都有小贷公司的“代表作”,甚至出现过很多全国性的“小贷公司”。但是,随着P2P的发展,小贷公司的地位略显尬尴。之前,我也是从小贷公司出来的,最近跟几个依然在小贷公司的朋友聊天,他们对这两年的发展“唏嘘不已”。

这两年,光去“催收”了。

这就是小贷的现状。P2P经过6年的“高光”时刻,最终也踏入了小贷公司的行列。从宏观来看,P2P这种线上“投资”的模式宣告失败,但是我们不能抹杀P2P的“功绩”,给互联网贷款,打开了新的路径,这个创新是P2P带来的。

这样一来,全国性小贷公司变为“网络小贷”,吸引P2P转型小贷行业,也是给小贷带来新的“血液”。这就好比,在一个公司部门都是老员工了,也没生机,死气沉沉,天天都是“打酱油”。你会招聘“新人”,来冲击一下老人。

同样,P2P转型小贷后,也是对原有的小贷公司来讲是一个冲击,也是挑战,小贷这个行业可能会焕发第二春。

P2P在正式全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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