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博兴县8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1至2022学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月20日,记者从滨州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博兴县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将于8月1日全面展开,具体通知如下。

一、贷款集中现场办理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2日。

二、贷款办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博兴县教体局一楼;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入受理现场人员严格实施“健康码+体温测量”管理。减少“人际接触”,佩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三、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直接纳入对象范围。

未进行预审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四、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因毕业前后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建议贷款年限越长越好。

六、贷款利率

上学期间国家补贴,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要求,今年,国开行对于新申请的助学贷款将下调贷款利率,按五年期LPR-30bp定价,预计比去年利率下降约0.55个百分点。

七、还款时间及还款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八、还款流程

(一)正常还款

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只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博兴县所在镇办学区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二)提前还款

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联系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九、违约后果

逾期违约不仅会产生高额罚息,还将被载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借款人将来的工作和生活。

十、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

续贷学生应注意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信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

(二)现场办理

1.首次贷款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办理地点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续贷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同时或一人到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原件。

(2)也可以使用续贷远程受理申请,无需到现场。

(三)高校录入回执

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打印出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十一、友情提示

办理过助学贷款已经毕业的大学生请你及时偿还利息或本金,否则逾期不还将被纳入银监会征信系统黑名单。

十二、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电话:95593 博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43-29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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