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合汇案17人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喊员工退赃

12月16日,杭州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对外通报“鑫合汇”涉嫌非吸案的最新进展。

根据通报:

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3日依法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生等17人移送至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累计冻结银行账户473个,冻结股票账户26个,冻结21家公司的相应股权,查封房产57处,查扣机动车37辆(上述资产部分存在轮候冻结、查封情形):

陈某生等人实际控制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贷款业务等债权主张正在持续积极推进中。

此外,警方还通报,该案在立案后,警方持续加大侦查力度,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鑫合汇、浙江信达鑫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中新力合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辅助人员,或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指定账户(备注填写退款人姓名)。

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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