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贷案涉财产部分已立案执行:开展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
已通过“晋商贷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
系统程序启用时间:2023年2月20日8时,系统关闭时间2023年5月20日18时。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类别)、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权利继承等特殊情况,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权利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后续登记核实。
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集资参与人为企业的,应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对委托手续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为便于款项接受,所提供账户应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I类账户。
3.集资参与人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实际受损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