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论:P2P清理不容公职人员“特权挽损”

在网贷清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现“特权挽损”现象,再次警示现实中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利用行业“特产资源”谋利的空间,或比想象中的更大。

P2P爆雷后“让领导先跑”?近日,多发在金融系统、利用职务便利“特权挽损”的新型腐败,引发纪委监委系统关注。

1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首次提到了存在公职人员在网贷清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办中的“特权挽损”案例。而媒体报道也印证了这点:在2019年5月某P2P企业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后,有投资者反映,在该企业2018年被证监会查处、出现兑付逾期后,有当地政府公职人员在该企业被立案前,提前拿回了投资。

跟金融有关的特权腐败行为,当下时有曝光。上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阶段性整治成果中就提到,银保监会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和监管干部收受监管或服务对象金融“土特产”问题。而此次首提“特权挽损”,说明相关整治挖掘到了新的腐败形式,也可以说是结合金融领域行业特点推进反腐的具体表现。

诚如通报所指出的,发生在金融系统的腐败往往有着“行业特殊性”——除了有形的“特产”,还包括无形的“资源”,如金融监管或经营服务相关的审批权决定权、可获取内部信息的机会等。

而“特权挽损”,实际上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获取内部信息的机会为自己谋私利。像公职人员在P2P和私募基金爆雷后“特兑”,提前拿回投资,就是典型的“特权挽损”行为。

遭遇P2P爆雷,投资者想要挽回自己的损失,这是正常诉求。但凭借特权操作挽损,就是另外一回事。

一方面,银保监会系统领导干部参与P2P投资,本身或就有违规之嫌;另一方面,利用内部信息、职务便利“特兑”,毫无疑问是一种特权做派。在这一点上,纪律、法规显然要优先于个人止损,更不能因为是挽损,就掩盖特权的本质。

更为重要的是,P2P作为一种打擦边球的新兴金融现象,监管部门内部人员主动参与,甚至在爆雷前一些公职人员可以“先跑”,也难免影响监管的公正性,实际上可能放大整个行业的风险。

在网贷清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现“特权挽损”现象,再次警示现实中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利用行业“特产资源”谋利的空间,或比想象中的更大。因此,在预防惩戒上,也必须要与时俱进、有的放矢:对这类新型腐败,不但需要加以针对性的防范,进一步厘清相关边界,还要加强对“金融权力”的约束,压缩腐败空间。

这两年,金融领域的反腐力度明显加大,整治领导干部“特权挽损”,也反映出反腐触角的愈发敏感。但这仍是种存量清理,相形之下,更能治本的办法,还是有效压缩特权空间,加快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监管权力的法治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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