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借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 “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只借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 “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2月26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有关情况。现场,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警方侦办的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我省安阳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受害大学生达1.8万多人,抓获涉案人员129人。

“出借3万,借款合同写6万”“只借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1万变1000万”……“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本报为你梳理揭秘。

【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案例】1.8万名大学生被“套路”

新闻发布会上,警方还通报了公安机关侦破的多起“套路贷”案例,其中,我省安阳警方侦办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在现场,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就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提问。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2018年1月,安阳警方接到报警称,一高校学生称自己在三个月前接到诈骗电话,之后按照电话的要求,通过微信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提出1000元贷款的申请。双方约定以后,学生按照对方提供的要求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之后发现自己收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实际上的五天,贷款到期后,因学生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学生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该学生再次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的债务,就这样循环下去,在三个月的时间里,该大学生所欠下的贷款已经达到了5.4万元。

安阳警方通过深入研判,发现该案涉及人员多、分布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后,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经查,自2017年2月以来,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家网络贷款公司,网罗多名骨干人员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且收取高额所谓的手续费。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了“套路贷”陷阱。

对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友、老师、同学发放裸照、灵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对受害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归还贷款。

2018年3月,安阳警方在江西宜春和浙江杭州同时收网,一举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车辆11台,查封房产13套,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截至打掉该团伙时,这个团伙已经向超过1.8万人发放贷款,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

【提醒】面对“套路贷”三要三不要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揭秘

“套路贷”5步套路

据警方统计,“套路贷”类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房贷类“套路贷”、车贷类“套路贷”、现金贷类“套路贷”。最容易被“套路贷”伤害的是在校大学生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套路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警方根据案件梳理出“套路贷”玩套路的5步花招。

第1步:发“广告”招揽借款人

贷款机构会在微信群、贴吧、QQ群、微博等流量平台打出“诱人”的广告。当借款人联系上门以后,贷款机构通常会以无抵押、放款迅速等名目吸引借款人,要求其填写各种资料以评估家庭财产和还款能力,同时留下周边亲友的联系方式,而这往往成为后期催收轮番“轰炸”的骚扰对象。

第2步:设置“套路合同”,产生虚高债权额

贷款方往往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名目骗取借款人签订“虚假合同”和“阴阳合同”,甚至包括房产抵押借款、房产买卖委托书等,部分还要求办理公证。

第3步:制造障碍令其违约

“套路贷”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让借款人按期偿付本息,因此他们会刻意制造一些假象甚至设置还款障碍令其违约,比如通过还款日故意不接电话、系统故障等原由使借款人无法准时按期还款,这样就能借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

第4步:帮忙平账,实则债务越滚越多

当借款人因第一笔借款违约使债务增多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公司往往会假意帮忙介绍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其签订合同进行平账,实则是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同样,第二笔借款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借款人违约还款,债务金额越滚越多。

第5步:软硬皆施疯狂索债

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用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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