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促进小贷、消费金融机构等接入征信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经济运行、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运行情况了介绍。

其中,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集中于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以及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4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

而在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69.38万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万个,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万个。7月当月,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万例,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此外,7月份还有15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此外,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领域,发改委累计发布第十七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共计400个,包括非法集资个人、非法集资企业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同时,发改委还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对受评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

农村商业银行等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将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增补纳入优惠范围。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

而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同时,孟玮还介绍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方面,明确要求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为唯一标识,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并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

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将对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在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方面,明确要强化信用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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