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与正常借贷有什么区别?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3章第5节所规定的八种金融诈骗犯罪之一,也是现实生活中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比较容易“触礁”的罪名之一。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2万元,该罪处罚标准是比较复杂的,各省的标准不尽相同,立案主要有三大标准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一种,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种,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种,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与正常借贷有什么区别?

贷款诈骗行为和正常贷款行为都发生在贷款过程中,都存在丧失还本付息的可能。而判定罪与非罪最重要的区分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占有贷款的目的。

因此,可以从三方面判定:

贷款时的偿还能力、贷款使用用途以及归还贷款的态度行为。

如果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大量贷款,贷款后用于挥霍、犯罪活动甚至逃跑、隐匿,贷款到期后不积极酬资还贷,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除此之外,行为人采取欺诈手段贷款时可能并无占有目的,但贷款挥霍后逃避还贷的,同样可以认定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的表现形式与正常借贷形式是不同的,通过不同的诈骗形式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贷款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注:“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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