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万元债务只用还3.2万?满足个人破产法的这些条件,你也可以!

前段时间温州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个案件,据悉该案件是全国首例根据个人破产法制度判定的。具体如下:
来自温州的蔡某,是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文书判定,蔡某需对该企业214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调查,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每日需要巨大的医疗花销,家庭长期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实在没办法还钱。
所以在蔡某提出按1.5%的比例,即3.2万元,18个月内一次清偿的方案,并且承诺之后六年内,若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来还债时,法院和债权人才会同意。
214万元直接变成了3.2万,这样的巨大差异震惊了不少人,尤其对借款人来说。不得不承认,这绝对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于是,有人就会想,那我只欠几万或者几十万的话,是不是可能都不用还了?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此法到底适用于哪些人群?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其中第四条的第二点再次提到了个人破产制度,该方案提出:
 
重点解决个人因企业破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大家可能还不知道,截至到今天,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法还未正式颁布。
所以目前来说,已经开始试行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对象,也仅限于因为企业经营不善,走完破产程序的自然人。(针对个人消费负债的制度以后或许会陆续颁布)
也就是说如果你也想要像蔡某一样,有这样的奇遇,那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本身是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之一;
 
2、 要承担因企业经营不善的连带清偿债务;
 
3、 家庭条件不好,并且全家收入水平不高,确认目前根本无力偿还;
 
4、 承诺之后几年内自愿还清法院判定的金额,还款意愿强烈。
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之时,才可能成功获得一定的免除。
当然,大家也不要失望,因为《方案》还说了,之后会逐步推进建立个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责任免除机制,全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日子里,单纯的因为消费过多,或者除赌博等违法事项原因之外的消费负债,经调查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也会有希望通过向法院申请破产来解决。
 

这样一来,就给了那些每天活在被逼债的生活里的人一个希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反面,个人破产法也不例外。
蔡某本来要还214万,结果最后只还了3.2万,说明此项制度一经颁布,很可能成为那些不想还钱的借款人的一把“保护伞。
如果在清查借款人财产时,没有做到全面仔细,那么对债权人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
再有,正因为这种潜在的风险,银行、小贷公司等放款机构在审核借款人资质时,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对借款人来说,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下款更难,想要成功申请贷款,除非自身资质过硬,否则下款概率会更小。
总之,任何事情有利就会有弊,我们要用包容的眼光去看待它。但我想,既然国家允许这种制度的存在,就自有它存在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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