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出4种小贷退出方式:主动退、强制退、裁决退、重整退

331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小贷公司市场退出原则及退出途径。 在退出原则上,《通知》要求小贷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有序退出。

《通知》提到,小贷公司要综合评估自身市场影响力、公司经营规模、风险严重程度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最佳退出方式。把由于自身原因退出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在属地原则上,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处置要求,同时结合小贷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小贷公司退市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督导。

《通知》还要求,小贷公司退出应依法依规进行,通过主动退出、重整、法院裁决、因重大违规被强制性退出等方式进行退出,但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小贷公司管理政策规定,保证小贷公司平稳有序退出市场。

此外,为了保护债权人及股东的知情权与其他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小贷公司的退市措施透明化,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债权债务,杜绝隐性操作,特别是损失承担上,应及时向股东及其他债权人公示。

在退市的途径方面,《通知》提出如下4种方式,即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因重大违规而被强制性市场退出、通过司法裁决市场退出、通过重整方式退出。

具体而言,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的小贷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但暂不解散公司,公司应变更为没有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普通类公司。

因重大违规而被强制性退出或通过司法裁决退出的小贷公司,由属地政府出具取消经营资格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下发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文件。

通过重整方式退出的小贷公司,除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外,地方监管部门应鼓励经济实力强、信誉良好的实体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小贷公司重整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强小贷公司退出后的管理工作,对只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但暂不解散公司的小贷公司及时作普通类公司变更,禁止后续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小额贷款”字样。

同时,还要指导原小贷公司依法处理好债权债务事项,妥善处置好印章、空白合同、重要票据等物品以及及时对外通报小贷公司退出情况,对被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仍以原小贷公司名义放贷的,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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