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抵押,是在借贷中,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约定,在不转移抵押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
如今小微企业运营周转、购房贷款等等情况都需要以贷款形式获得一定的资金。而抵押和质押相比,不转移抵押的财产,更加灵活,对借款人来说也更加安心。

但是,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物品都可以抵押!

以下这些物品不能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四、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五、违法、违章建筑;
六、集体土地使用权
(即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但有两个例外:(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这些物品不能抵押的原因主要是这些物品无价值或者无法变现。由于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倘若用这些物品进行抵押,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权的生效

抵押权的设立除法定或约定以外,自双方在合同书上签章即成立生效。不动产的抵押权设立遵循公式生效主义,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登记,倘若抵押人不办理的,则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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