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宝案开审:未兑付本金33亿 涉近5万人

2019年11月28日9时4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银河惠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惠理公司)、被告人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江峻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名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被告人胡百胜设立被告单位银河惠理公司并开发了“国金宝”网络借贷平台。被告人董忠阳、陈建三分别于2016年10月27日、2017年12月14日相继受让并实际控制银河惠理公司及“国金宝”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银河惠理公司采用虚构借款人、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6.8%-21%的年化收益,通过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的方式向27万余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62.01亿元。至案发,未兑付4.96万余名被害人本金33.03亿元。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先后非法募集14.94亿元、64.96亿元、18.95亿元,未兑付本金分别为5.11亿元、21.21亿元、5.53亿元。被告人江峻于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担任银河惠理公司首席运营官,负责“国金宝”平台的运营、推广、技术、人事行政等,参与非法募集40.83亿元,未兑付本金10.81亿元。2018年7月30日、8月7日,陈建三、江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以及主从犯、自首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7时20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被害人诉讼代表人、社会公众等共计19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依法对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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