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P2P平台最新情况:不同岗位员工获刑明细出炉

QQ截图20220222154422.png

据资管黑板报获悉,北京东城人民法院3月2日发布《蔡立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蔡某分别于2021年6月6日、同年8月29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分别任职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和客服总监,二人均获缓刑。此前平台法人、副总经理、技术部经理、出纳均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3年12月以来,王吉涛(另案处理)伙同谭晙晖(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东城区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15层等地,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宣传“爱钱帮”投资平台,以高额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吸收资金,经审计,共向8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51亿余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7月21日案发时未还款金额共计15亿余元人民币。

人事行政主管、客服总监获缓刑

人王某、蔡某分别于2021年6月6日、同年8月29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分别任职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和客服总监

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三、在案冻结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内钱款折抵罚金后,发还投资人。与本院(2019)京0101刑初610号刑事判决书退赔项合并执行。

四、在案扣押的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蔡某。

技术部经理、权证岗员工、出纳获缓刑

此前东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被告人李宏宇,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4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晓慧,女,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爱房贷事业部权证岗员工,住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慧杰,女,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出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4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及徐慧杰均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王晓慧及徐慧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其二人系从犯,且三被告人均已将非法获利全部退缴,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宏宇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晓慧及徐慧杰减轻处罚,并可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徐慧杰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李宏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晓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徐慧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四、责令被告人李宏宇、王晓慧、徐慧杰退赔各投资人经济损失。

法人、副总经理获刑

此前东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王吉涛 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谭俊辉 原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QQ截图20220325152454.png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