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8人被捕 敦促业务员退缴

近日,莱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显示,公安机关对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负责人、总监、部门经理共1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负责人、总监、部门经理共8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总监、5名部门经理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已对被批捕人员执行逮捕、对未被批捕人员取保候审。未批捕人员共退缴在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部分收益共70万元。公安机关、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视上述人员退缴收益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以促使涉案人员退缴全部收益。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也会依法做出判决,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公安机关敦促其他非法集资行为人依法退缴相关收益。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其他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中金亿信莱州分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等收益全部退缴。对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拒不退交上述收益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涉案资产将依法处置。因本案为跨区域案件,根据相关规定,对追缴的涉案资产将在案件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统一处置。本案需要依法经过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等必要的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将加快案件进展,追缴涉案资金,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维权。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煽动、串联、非法聚集等。切勿因方式不当、行为过激等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信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据金融虎了解,2018年7月,曾有媒体报道指出,中金亿信公司线下门店向不特定人群开展理财业务,利用发放礼品、采摘、聚餐、旅游等项目,诱导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人购买债权产品,并通过POS机刷卡和转账的方式吸收资金,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中金亿信”公司业务员曾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介绍,中金亿信理财产品分:月富通1个月利率收益7.2%、单季盈3个月利率收益8%、半年盈6个月利率收益9%、月月丰1年利率收益11.4%、亿信宝1年利率收益12%。理财产品最长时间是一年,最短是一个月,每周三是小额度开放日,投资额度限1万起,仅限年化产品。

企查查信息显示,中金亿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人为李博,系中金亿信(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穿透后,李博间接持股比例为46%,张义兰间接持股49%。

中金亿信公司经营范围明确标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2019年2月11日,该公司因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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