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首发“助贷备案”指引 设立负面清单 这些事儿不能做

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

总管整个《工作指引》,表达的意义相对简单,也等于给“助贷行业”一个“身份”。

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助贷公司)开展贷款、获客的相关细则和“负面清单”。助贷行业其实在去年已经有相关的政策,但是政策没有完全落地。此次厦门地方金融协会发布的《工作指引》,也是地方上对于助贷业务的规范和约束。

助贷业务是什么

《工作指引》中提到:贷款业务是指合作机构利用自身在技术、场景、数据、风控等方面的优势,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获客、初筛选等贷前服务,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完成授信审查、风控控制等核心业务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合作模式。

从中可以看到,合作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客户和初步的筛选。但是,依然强调风控是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完成。说的通俗一点,助贷公司把客户拽过来,初审一遍就可以。最终的风控授信和放款,依然是小额贷款公司。

从金融业务上来看,助贷公司扮演的角色依旧是“中介”角色,与客户(借款人)、债权人(小贷公司)没有债权上的牵连。

负面清单很清晰,采取备案制

“助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采取“准入制”。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干“助贷”的都能跟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工作指引》也给出了“负面”清单。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不得与具有以下行为机构开展合作:

1、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

2、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

3、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4、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

5、有其他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的。

“负面清单”比较清晰,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把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也列入在内。虽然去年央行刚刚发布了金融科技规划纲要,今年金融科技也会迎来新的发展。但是,确实有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打着“金融科技”、“创新”的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之所以把这一条列入负面清单,也是一种对非法“金融科技的”的“警示”。

其次,大数据风控虽然发展过快,但是从2019年整个大数据爆发的风险来看,确实存在非法窃取个人隐私,倒买倒卖数据,甚至把个人隐私数据、金融数据当成“商品”来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所以,这一点也是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不给那些“非法大数据公司”,可趁之机。从风控角度来看,大数据风控确实是一种趋势,但是不能是违法犯罪的“温床”。

所以,《工作指引》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审慎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审查合作机构的外部声誉、涉诉情况、资产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等,甄选业务场景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部管理健全、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客群与产品定位的机构开展合作。

并且强调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校园贷、股票配资、首付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领域。

说的直白一点,P2P不行、校园贷不行、股票配资和首付贷一律不行。所以,不仅仅是从资质上规范助贷的发展,也阻断了“非法助贷业务”。

“兜底”还得两说

对于助贷平台是否兜底这个问题,《工作指引》也做出了相关的解释: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另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信用服务、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首先,强调了放贷资质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持牌类金融”公司,在经营范围中是允许放贷的。但是,不能把资金提供给没放贷资质的公司进行放贷。说的通俗一点,助贷业务,助贷是通道,你不能把钱给到没资质的助贷公司,委托助贷公司给你放款。

其次,不能与无资质的放贷公司进行“联合放贷”。其实联合放贷业务并不是非法的,也是在监管准许范围之内的。但是联合放贷业务目前还没有完全的指导,还没有完全的政策落地,尤其是无资质放贷一旦“搅”进来,更容易产生债权的不确定性。

最后,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合作机构的兜底,这个问题呢说实话两说。第一,目前很多助贷公司确实有“融资担保牌照”,能够进行一定的“担保”。第二,就算是助贷公司不想担保,为了资金的安全,或者说为了贷后管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或者金融机构也要求助贷公司进行担保和兜底。

但是,从这份《工作指引》中看到,还是希望有资质的助贷机构进行担保,起码没有“禁止担保”。那么,到底要不要兜底,是否受制于“融资担保牌照”还需要政策进一步的指明。

最后,《工作指引》确实给规范助贷行业开了一个头,细节问题还需要在运行过程中才能看到是否有效。金融科技也好、助贷也罢,在2020年一定会迎来更清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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