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史小红: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全国政协委员史小红: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促成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昨日,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建议,规范民间借贷,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斩断民间借贷短线高利渠道,让“热钱”转向实体经济。

| 高利率诱惑,造就民间借贷“乱象”多

一方面是手里有钱,存银行觉得利息低;一方面是急需用钱,银行贷款贷不出,两者往往一拍即合,成就一单民间借贷。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金融机构利率,月利率3~6分十分常见,甚至约定一毛、一毛五、三毛等利率的情况大量存在。对出借人来说,司法不介入,即可坐收高利润;如果司法介入,年利率24%的上限也远远超过银行存款或其他理财收益,借款人为此承担了巨大的偿还利息的压力。但实际上,实体经济的经营利润普遍不足以支撑高额融资利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增加了债务违约机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高发态势与此不无关系。

此外,近年来,民间借贷由个人、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向“互联网+”发展。大学生网贷、无抵押贷款、跑路贷等新型借贷方式发展迅速;出借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房屋买卖、货物买卖等其他合法外观隐藏真实借贷意图,一旦涉诉,给查明事实真相带来很大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河南法院2018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类案件220532件,比2017年度增加20245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收案数的比例达到了20.88%。

| 适当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史小红介绍,民间借贷作为金融借贷的有益补充,融资的便利性、快捷性、效率性等方面远远高于金融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越来越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对其给予有效引导,使其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她建议,要突出民间借贷“互助性”本位,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据介绍,传统民间借贷往往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信任,无偿性、“救急”作用的特点明显,体现着“济危扶困”的道义色彩。但法律允许的高利率的存在,使民间借贷逐渐异化为资本逐利市场,也是导致民间借贷乱象的根源。

史小红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律文件,适当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缩小金融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的背景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资本“脱虚向实”的有效举措。根据现阶段金融融资成本,建议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调整为年利率12%~15%,既使民间资本能够从借贷中获利,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热度,增加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又不至于使民间借贷成本与金融融资成本差距过大。

此外,她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禁止从民间借贷谋取非法高收益;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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