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未还清就离婚了怎么办?应该这样分割!

不少人在婚前、婚后都有购买房子的行为,有些在婚前已经还清了,有些在婚后依然在还款,甚至打算离婚了房贷还未还清,那么就牵扯到很多财产分配的问题。那么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万一离婚了怎么办?房产可以按以下情况进行分割处理。

处理原则: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来区分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

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双方,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

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在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双方所有,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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