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贷款给同事遭赖账 男子诉至法院获支持

一男子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贷款给同事后竟被其赖账不还,一怒之下将同事诉至法院。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使用支付宝贷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姜某某和被告黄某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4月至5月期间,黄某某因故向姜某某借款,姜某某便通过支付宝微粒贷的方式贷款给黄某某共计33000元,黄某某在微信聊天中表示,愿意承担姜某某微粒贷的利息。其后,黄某某还款11942元,剩余21058元本金及利息至今未支付。姜某某微粒贷每天被扣利息,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故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该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姜某某出具了支付宝转账记录,结合本案中姜某某对借款用途、借款方式等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以及黄某某的还款情况,本院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定。黄某某经催讨后未能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利息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应以21058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9月19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故该院判决限被告人黄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姜某某支付借款本金21058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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