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系平安证券集团控股:与借款人商讨还款

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为先锋系旗下控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就有关授出贷款可能违规,该集团于授出贷款时透过审查及评估该等借款人各自于授出贷款前的(i)公司资料(例如公司注册证书、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及(ii)最新财务资料,对各该等借款人进行信贷评估。

根据对该等借款人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及评估,公司认为,各该等借款人于授出贷款时均拥有大量资产。基于该等借款人各自的(i)合约贷款本金额;及(ii)经调整资产净值(于撇除结欠唯一董事(亦为该等借款人之唯一股东)之款项后确定)计算,合约贷款本金额对经调整资产净值比率介乎约4.4%至31.5%。

尽管授出贷款并无任何抵押品作为抵押,公司认为,各该等借款人于相关时间拥有大量资产。作为保障资产进一步措施,如上文所披露,集团已与各该等借款人签订个人担保。

该等贷款已于或将于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到期。

该公司已指示其法律顾问就逾期该等贷款向相关该等借款人发出要求还款书及就各项将逾期该等贷款向该等借款人发出进一步要求还款书。于该公告日期,公司亦正与该等借款人就还款计划及探讨其他可能进行重组建议进行商讨,以确保偿还该等贷款。截至该公告日期,尚未制定任何具体计划或建议。倘若及当此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公司将透过公告方式知会股东及投资公众人士。

公司一直认为丰收财务授出该等贷款乃于其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作为持牌放债人而作出,因此不属上市规则第14章所指交易涵义。

根据董事会检讨,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丰收财务授予各该等借款人贷款收益比率超过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主要交易,或倘若贷款视作综合计算,则构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就此而言,公司就分别授出该等贷款而订立该等协议时并未遵守上市规则规定。

除收益比率外,即使综合计算,就上市规则第14.07条而言,丰收财务授予各该等借款人该等贷款其他适用百分比率概无超过25%。

公司承认虽然出于无意,但已违反上市规则有关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公司已决定在授出任何其他贷款时采用更有警觉性的内部监控程序,包括事先咨询专业意见。公司将全面配合联交所可能进行任何查询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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