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济南钢城法院审结“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军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济南钢城法院审结“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军等人通过套路贷的方式非法放贷,在索债过程中,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逼迫借款人或担保人还款或重复、虚高书写借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借款已还清或已起诉的事实,以提起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或者使用借款时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或转让协议,向他人出卖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房屋,骗取他人财物;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任意占用被害人房屋居住,逼迫被害人搬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多次实施殴打、言语威胁、滞留滋扰等寻衅滋事行为。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济南钢城法院审结“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济南钢城法院审结“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等人多次交叉结伙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军为纠集者、被告人耿海明、和锡全、李传顺、亓占涛为成员的恶势力。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用、参与程度,钢城区法院对被告人张军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相应判处罚金。判决后,张军等人提起上诉。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济南钢城法院审结“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