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19万到手1.6万,合肥一名生意人中了“零首付”诈骗套路

自己一分钱不用掏,就能“买”辆车,再抵押套现,以解资金燃眉之急,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会相信么?有人相信了,结果到手1.6万余元却背负上19万余元的贷款。

郭某在合肥市做装修生意,由于流动资金大,经常需要垫资。2017年8月底,郭某急需用钱,就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孙某伟等人帮忙。“可以贷款买辆车,再用这辆车去抵押贷款,就能套出现金……”在孙某伟等人可以帮忙垫资首付、贷款利率低、低服务费等一套说辞下,郭某最终答应了下来。

很快,在孙某伟等人垫资三成首付款后,从合肥一4S店提出一辆价值27万余元的新车,郭某背负银行贷款19万余元。车子是提出来了,但并不在郭某的控制之下,而是被张某伟等人迅速抵押套现。“首付款9.8万、金融服务费2万、装潢费1.5万、出库费1000元……”在孙某伟等人编造各种理由后,垫资金额变成了19万余元,最终郭某拿到手的仅仅只有16700元。几天后,郭某发觉被骗,遂报警。

当年9月份,4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孙某伟、孙某参与诈骗3起,涉案金额52万余元,张某、夏某某参与诈骗2起,涉案金额34万余元。

该案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伟、孙某、张某、夏某某等4人均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并处9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伟、孙某提出上诉。日前,经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是先以“零首付”为诱饵,再以垫付购车首付款等费用取得被害人信任,而后,利用被害人不能分辨真相的情况,控制车辆并采取编造理由、虚构垫资数额、制造资金流水等方式,在短时间内将车辆质押套现,最后按照分工将诈骗所得瓜分一空。检察官提醒,这种“零首付”诈骗套路,以急于贷款的不特定被害人为诈骗对象,一环套着一环,手段比较隐蔽。在急需用钱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贷款融资渠道,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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