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定 3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21年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这是自2008年以来,银保监会首次正式修订该规定。据小编了解修订后的规定,将会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规定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呢?想知道的话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定

1、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大指标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共有三个,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2、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

保险公司需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具体为: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

风险综合评级≥B类;

3、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

4、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

每个季度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和规定进行核查。定期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的监管工作。

5、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监管可采取以下四项全部措施:

(1)监管谈话

(2)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4)限制向股东分红

关于2021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