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天真!透支信用卡长期不还,“跑路”获刑十个月

信用卡、支付宝电子支付等交易方式的便捷化,带来了消费方式的转变,提供了生活便利。然而,有些人由于无知和盲目自大,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联系方式“跑路”,在银行催收时逃匿,以为这样银行就奈何不了自己。这样做就不仅仅牵扯到民事纠纷,更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

太天真!透支信用卡长期不还,“跑路”获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白某申领某银行信用卡,两个月之内共计透支本金74943.20元。信用卡逾期后,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向其催收,白某一直拒不还款,逃避催收,更换了手机号码,后来竟然逃到遥远的新疆打工躲避多年,最终被抓获。

案件审理

榆树人民法院组成以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立国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白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白某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 74,943.20元。

法官提醒:

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法律规定,后果很严重,代价很大,务必诚实守信,按时足额还款。在出现信用卡逾期后应和银行保持联系,积极协调欠款事项,和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书,避免牢狱之灾!

关联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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