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团伙诈骗1.27亿,涉嫌非法催收被判22年

在如今日趋完善的监管下,每天频繁打电话都能被定义为暴力催收而被举报,还有人通过抢占、打砸他人财物、尾随等违法手段来催收高利贷,被判入狱22年也并不奇怪。

9月24日,广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梁兆敏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审判情况,法院二审已依法判处梁兆敏有期徒刑22年,对其余14名涉事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至5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

专放高利贷
 

目前以梁兆敏为首的一伙黑恶势力因为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通报内容,自2007年起,由苏伟光、麦润钊提供放贷资金、梁兆敏作为放贷核心在番禺区、顺德区等地区从事高利贷款业务。

 

由梁兆敏为核心组成的15人小组分工明确,一部分人专门物色急用钱的受害者,放贷前会提前对受害者的资产进行评估,在掌握受害人资金状况后,利用受害人资金周转难题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救、担保合同,继而通过虚增借贷金额、隐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强行促成债权债务。团队里另一部分人则在还款阶段运作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空白委托书、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不断提高被害人需还款项,榨取受害人最后价值。

 

催收过程中,以梁兆敏为首的诈骗团队也无所不用其极,只要收不到钱,就对借款人、担保人强行进行催收。通过涂写大字、打砸财物、跟踪贴靠、围迫堵截、强占房屋等低劣手段骚扰受害人日常生活;将被害人质押、抵押、托管的资产据为己有,私自进行管理、运营;随着业务的扩大,梁兆敏还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部分被害人催收,这部分催收人员手段更加低劣,颇有黑社会之势。

 

从2007年至今的十数年,梁兆敏通过入股或自身成立等方式出现在十余家公司的股东行列,用公司这种看似合规的方式诱骗更多人入局,受害者从个体户、商铺业主到大公司,诈骗金额高达1.27亿。

 

目前,广州中院对该案已进行二审,梁兆敏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4名共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至5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判处罚金225万元;全案共责令退赔被害人7000余万元。

催收难退场

随着监管部门的加入,催收的紧箍咒正在不断加紧,如梁兆敏这种黑恶势力作风的催收风格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在非法债务催收中,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催收高利放贷等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各地陆续已出现首例判例。

 

9月21日,上海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宣判,顾某为催讨4.5万元赌债,纠集多人通过暴力手段甚至将灭火器喷口塞入王某口中胁迫王某偿还所欠赌债,涉嫌犯罪。

 

旬阳首例相关判例也出现在9月,相关报道称案件中张某、陈某、李某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的方式催收高利放贷,借款1万却要求受害者写16万元欠条。

 

即使在催收过程中使用软暴力,也有可能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刑。西固法院发布的相关判例可以看到,孙某使用微信朋友圈、社区公告栏、借款人陈某家门口、金城公园门口,散播张贴讨债传单,并用喷灌油漆在陈某家铁门、过道喷写“陈某还钱”字样等进行催收,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2万。

 

梳理全国各区相关判例可以发现,目前法院对于此例法条的运用比较谨慎,大多判例集中在民间借贷方面,且绝大多数都必须是非法债务,非法债务主要集中在高利贷、赌债、赌资、嫖资、非法用途债务、被强制胁迫写下借条所产生的债务等方面。

 

当然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相关判例中催收手段也大多出现限制借款人的人身自由、暴力手段、言语辱骂、爆通讯录等恶劣行为,有涉嫌黑恶势力的嫌疑。即使是合法债务,通过爆通讯录、刷红漆写大字报等软暴力行为给借款人施加压力进行催收也是违法的,即使一些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中频繁打电话都有可能被举报暴力催收。

 

重压之下并不意味着催收的消失,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始终面对着借款人逃废债风险和逾期风险,只要借贷关系存在,催收就会带着镣铐跳舞,依然活跃在舞台上。为了合规,相应借贷公司也会推出新型催收方式,例如在疫情中被大量企业使用的催收机器人,能够根据算法结果在合适的时间呼出电话,不仅避免暴力催收的风险,还能大大提高催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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