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是正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提出强化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其主要内容是推动商业银行等“正规军”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这对于填补互联网金融业败局已定后的融资真空,为经济发展承压期的企业运营补充动力,具有不小的意义。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就是放贷业的一大难点。中小微企业对经济和社会的重要众所周知,如服务民生、吸纳就业、提供税收以及孕育创新企业等。今日声名赫赫的阿里、腾讯、华为、小米等均是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而来。然而,中小微企业顾名思义便是体量小、风险大、淘汰率高,对间接金融业来说容易造成呆账坏账,未必是优质资产。要让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需要相应的制度激励和支持。

在我看来,此次人行《通知》中最具意义的措施是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即正视中小微企业贷款“意义大、风险高”,允许对之“专事专办”甚至“特殊待遇”,不是口头抽象表示要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放贷,而是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建立基层放贷员工操作时可以免责的正面清单和不能逾越的负面清单,明确操作规范,做到事前尽职即可免责,消除“以事后结果论优劣”导致的后顾之忧。这些近期就能现实操作落地落实落细的管理制度,比起那些有待科学技术突破才能实现的蓝图式风险防控措施更加靠谱,更接地气。

当然,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不应理解为单纯地要求它们牺牲让利。一方面,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是社会利益所系,是银行在帮国家做事,所以国家也需要相应的特殊政策支持和引导。

在银行系统内部,这包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鼓励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等。这些改善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外部资金环境的措施,会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创造更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内部环境,包括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在内部资源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通过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等方式,提高分支机构和信贷从业人员的放贷积极性,加大对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的考核比重等。在银行系统以外,则需要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向银行共享开放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以便检测风险。

另一方面,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也不能把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视为“讲情怀”、 “作慈善”,而应当有“在商言商”、通过“做好生意”来实现互利、一起打造基业长青的觉悟。经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间接地在金融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实际上能起到一定的“筛选器”作用,即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遍布社会的触角,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经营主体的短长,更有效率地、选择性地、通过市场报价利率机制、差异化定价机制,支持真正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便利措施,而非“大水漫灌”。

因此,小微信贷人员需要有一种开拓蓝海、寻找黑马的精神,既能挖掘企业的亮点,“识英雄于风尘草泽之中,相骐骥于牝牡骊黄以外”,又能有一种长期共存的担当,在企业发生困难时,有效判断这是短期性、周期性的,还是结构性、趋势性的障碍,避免为了一时的安全而“上屋抽梯”斩断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和生命力。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一个主要理由在于它们整体上是有商业生命力的、是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只是金融业需要对之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并探索有效的方法来实现公益和生意的共荣。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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