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高额消费遭套路贷,父母贱卖房产得400万元被瓜分

6月2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从虹口区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套路贷”恶势力犯罪8件20人,保持了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

虹口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晓丽介绍,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虹口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8件63人,提起公诉15件51人,其中包括“保护伞”案件1件1人,发现排查线索24件。

父母宠溺儿子变卖房产

据虹口检察院介绍,被害人夏某某虽有令人艳羡的稳定工作,却仍无法支撑其高额的开销花费。2016年3月,他向从事贷款中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短期借款3万元,后因无力归还钱款,又被介绍至他人处以虚高借条和银行流水不断后账平前账,最终债务被翻至75万元。

之后出借人多次向夏某某索债,在王某某等人的怂恿下,夏某某就有了“一样是借,不如多借一点”“反正房子抵押了还是自己的”“父母就我一个儿子,总归会帮我还的”等想法,经王某某介绍找到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所在的贷款中介公司以房子抵押借款340万元,之后孙某某等人就以服务费、垫资费、中介费、手续费等各类名目瓜分了部分借款。

其间,夏某某父母因宠溺儿子,在不知道借款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出于保护、心疼、不让人欺负儿子等心理,不断配合王某某、孙某某等人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在第一次抵押贷款到期后,夏某某无力还款,又通过他人介绍转贷平账、二次抵押房产不断垒高债务、拖延还款时间。

最后,夏某某及父母迫于还债压力,不得已将自己价值500多万元的房子以400万元低价出售,卖房的多余钱款又被其他贷款中介、非正规房屋中介等伺机瓜分,自家实际到手的钱款寥寥无几。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借25万元签下80万元借条

2017年2月22日,被害人王某某为了平之前欠他人的借款19万元,经顾某某介绍至上海虹口区某棋牌室,与岑某某商定借款平账事宜,双方约定除平账19万元外另外再借款5万元,并支付顾某某介绍费1万元,共计25万元。

后岑某某以行规、保障等理由诱骗被害人王某某相信只要按时归还实际借款,就无需按照借条上所写数额还款,诱使王某某写下借款期限1个月、金额80万元的借条及承诺书等。

随后,被告人范某某通过银行转账80万元至王某某账户,制造王某某已取得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王某某将80万元中的19万元转账至顾某某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其余61万元提现后与范某某一起返回上述棋牌室。

在棋牌室内,王某某、顾某某分别取走现金5万元、1万元,剩余钱款55万元留在棋牌室岑某某、范某某处。被害人王某某在还款到期日无法还款,经岑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父母,其父母均不同意代王归还80万元。

2017年4月,被告人范某某委托律师,隐瞒了王某某实际获得钱款25万元的事实,以王某某签下的80万元借条及银行转账凭证为证据,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王某某归还欠款80万元及利息。

后普陀法院依据上述材料判决王某某归还范某某80万元及利息,后因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民事判决未执行。虹口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抵押房产借款到手6万元

2015年,被害人杨某某因急需用钱,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小额无抵押借款共计约10万元未还,为牟取非法利益,毛某某、刘某某等人向杨某某谎称其可抵押房产继续借款,遂将杨某某名下位于大连路的一套使用权房屋转为所有权。

后刘某某又联系房产中介犯罪嫌疑人谢某、出资人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等人,共同商议以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和办理房屋买卖全委公证的方式,骗取杨某某房产。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毛某某、刘某某、谢某、万某某等人带被害人杨某某至银行制造100万元的虚假流水,签订1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和房地产全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手续办完后杨某某仅获得借款人民币6万元。

2016年3月,谢某等人单方面认定杨某某违约,在未经杨同意的情况下,将杨的房产以人民币1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之后,虹口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判决毛某某有期徒刑12年。

利用职务进行“套路贷”犯罪

被告人田某于2015年至2016年间,通过其开设或控制的金融公司、典当行、房产中介等,与边某等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形成以田某、边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田某设计借款手续等环节,由边某以瑞鑫典当的名义招揽急需借款的被害人,要求被害人以名下房产作借款担保并签订相关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以行规、保障等理由诱骗被害人签订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按照虚高的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凭证,使被害人相信仅需如期按实际借款金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在此期间,相关材料交由田某及其妻子审核、放款,由田某控制的上述公司负责提供出借及流水资金、担任律师见证、联系办理借款公证和受托人为田某的房产买卖全权委托公证等相关事宜。

被害人借款后,以边某为首的典当行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上门清房、虚假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虚增借款、违约金或通过田某所控制的房产中介恶意处置被害人房产。

目前,本案已被虹口检察院提起公诉,部分被告人已被法院判决。在本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相关人员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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