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紧张,郑州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据悉,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调整,包括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以及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了解,近两年来,郑州住房公积金出现了提取额稳步增长、贷款额大幅增长的态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郑州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分别为50.87亿元、98.05亿元、194.24亿元,发放的数量分别为1.33万笔、2.26万笔、3.67万笔。上述三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分别为153.42亿元、175.91亿元、219.92亿元,分别占当年缴存额的65.4%、64.77%、69.25%。

2020年,郑州公积金放贷业务迅速增长。全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呈现迅速增长,公积金贷款保持较高的市场需求,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万笔、194.24亿元,比2019年分别增加1.41万笔、96.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39%、98.1%,2020年末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为81.52%,比年初增加7.72个百分点。

此次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调整之前,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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