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套路贷、虚假诉讼谋利,一涉黑高利贷团伙被拎上最高检报告

以民间放贷为名放高利贷、虚增金额恶意垒高债务、借助虚假诉讼和暴力胁迫方式催债……

2020年5月25日,彭玉枫虚假诉讼一案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该涉黑“套路贷”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打“假官司”,最终14人落网,被判处二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彭玉枫一伙是如何“套路”被害人的?又是如何落入法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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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频繁起诉50余件,大数据揪出套路贷虚假诉讼案

 

2018年6月的一天,彭玉枫的名字出现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检索页面上。预设检索条件为“原告为同一人”“短时间密集起诉”等,该系统被用来为套路贷、虚假诉讼等借贷纠纷提供案源线索。

信息显示,短短一年之内,上虞区法院以彭玉枫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72件,涉嫌职业放贷,风险等级为四星。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工调查后发现,彭玉枫是外地人,在上虞区法院频繁进行起诉与申请执行。在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发生的生效裁判达50余件,涉案金额合计270余万元,存在借虚假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能。

随后,绍兴市检察院、上虞区检察院两级联动成立专案组。上虞区检察院在初步查实虚假诉讼事实的同时,发现彭玉枫曾因非法拘禁被判刑,曾因抢劫被立案侦查,又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且起因均为非法讨债。认为该案可能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涉嫌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自此,上虞区高利贷行业作威多年的“东北大军”被剥掉了“马甲”。

经查,2014年7月至2018年4月,程瑞君(彭玉枫背后的真实债权人)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在上虞区先后以典当行、二手车行等名义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程瑞君先后纠集被告人彭玉枫等13人,逐步形成以程瑞君为首的团伙,在当地高利贷行业中号称“东北大军”。

该团伙通过对100余名群众实施“套路贷”,非法获利高达数百万元,并致使2人死亡。在此期间,还实施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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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金额起诉,骗取法院判决催讨谋利

那么,该套路贷团伙的把戏具体是怎么玩的?裁判文书网上披露出一张张民事判决书能够解答一些疑问。

该团伙以开办二手车交易行和典当行作为放贷平台,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贷合同,约定高额利息,在扣除头期利息和各种手续费后交付借款本金,同时强迫对方出具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

对借款人无力支付的高利贷,一方面采用暴力手段催讨;另一方面由未参与签约的彭玉枫作为原告频繁起诉和申请执行。起诉时凭借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隐瞒借款方已全部或部分归还借款的事实,骗取法院作出判决和执行裁定,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以获取高利贷非法利益。性质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套路贷”。

彭玉枫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理由基本相同: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因通过多种途径均未找到被告,致使原告的借款无法实现。彭玉枫一般还会出具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姓名空白的借条作证据,被告则基本都缺席庭审,也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被视为放弃对原告所提供证据的质证权利,最终由法院作缺席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彭玉枫借款的事实,由被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实,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判处被告返还原告彭玉枫借款……

作为法院的裁判文书,理所当然地会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付清,并且规定了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比如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由此,程瑞君、陆水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陆水军银行存款人民币29436.5元(含执行费336.5元)及应支付的相应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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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被撤销改判,14人被判刑

案发后,绍兴市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以彭玉枫为原告的50余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实施检察监督,法院启动再审后均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以其中一则再审民事裁定书为例。彭玉枫在证词中称,“本案借款的实际出借人是程瑞君,程瑞君没有把案涉的债权转让或赠与给我,也没有出具书面的委托手续,我是受程瑞君委托起诉。”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程瑞君系案涉借款的实际出借人,且程瑞君没有将出借资金的债权转让或赠与给彭玉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中,虽然彭玉枫在原审起诉时拥有适格原告的外观,但现已查明其并非实际权利人,故原审原告彭玉枫不具有债权人资格,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上虞区人民法院还称,原审原告彭玉枫在原审审理中,故意隐瞒真实债权人系程瑞君、案涉《借条》系套路贷的事实,为程瑞君的高利借贷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审被告的合法权益,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已构成恶意诉讼。

对程瑞君等14人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上虞区检察院于2019年4月向上虞区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8日,程瑞君等14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罪等犯罪分别被上虞区法院判处二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你对这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与我们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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