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P2P多次伪造金融办文件 致出借人亏3.8亿

江苏一家P2P公司为了骗取出借人信任,竟然多次伪造金融办文件,3年间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方式非法募集资金12亿,最终尚有本金近3.8亿未归还。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书,实控人吴胜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份以来,吴胜设立或实际控制扬州鼎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鼎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先后在江苏、安徽等11个省、自治区设立36家分公司,隐瞒鼎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无正当经营活动的真相,虚构募集资金用于扬州天升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事实,指使他人伪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扬州市房产抵押合同,诱使他人投资,并承诺还本付息,年化收益率为10%至13%不等,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截至案发,吴胜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2.22亿元,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为3.8亿。

期间,为打消集资参与人顾虑,鼎耀信息公司在2017年4月以扬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扬州市金融办”)名义伪造《关于同意江苏鼎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谎称扬州市金融办已原则上同意鼎耀信息公司备案,并向集资参与人出示以获取信任。

2019年5月,在鼎耀信息公司出现兑付危机后,吴胜以扬州市金融办的名义伪造《通知》《保证金确认回函》两份公文,谎称鼎耀信息公司已按照扬州市金融办要求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至专项账户。吴胜伪造好上述公文后,拍照发至各地分公司负责人、集资参与人以及相关微信群以稳定集资参与人情绪。

根据此前网络上的宣传文章,鼎耀公司还获得过“中国小微金融2015年度-最佳新锐价值公司奖”, “微金融服务业优秀诚信企业家奖”等多项殊荣。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江苏鼎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团队经理孙长红、孙启慧,以及业务员孙某1等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年-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5月以来,孙长红、孙启慧、孙某1等人在淄博市博山区面向社会公众,采取宣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介绍,并以10%至13%的高额年化利率,诱使集资参与人以出借资金的方式,购买江苏鼎耀公司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1.06亿元,造成损失6114万元。

孙长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孙启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他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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