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来了,巨额欠款还用还吗?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此消息一出,便引发网民的热议,讨论的重点也聚焦在“个人破产是什么意思”、“申请破产后还用还钱吗”等相关话题。为了答疑解惑,小财现将有关信息整理如下:

个人破产制度来了,巨额欠款还用还吗?

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即借款人,在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债务调整、对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制度一般有三个特征,一是个人资不抵债;二是法定程序申请破产清算核销债务;三是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能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对消费和商业行为进行限制,不能进行高消费。

2、为何建立该制度

有利于完善我国现有的破产法。在此之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提出有利于弥补我国破产法的不足。

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还将帮助金融机构基于破产预期而规范审慎放贷,从而减轻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平衡各方利益,发挥人道主义。法律的真谛是平衡,个人破产制度可以给诚实而不幸的人重生的机会。

3、谁能申请破产

债务人(即欠钱方)可以主动申请破产,另外债权人(即借钱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将其资产收集和变现从而追回欠款。

4申请前能否转移资产

破产前有意转移资产以逃避欠债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香港的破产法为例,一旦法院向债务人颁布破产令,破产人就必须立即将其拥有的所有的资产交给委托人管理。

必须说明的是,破产人必须披露全部财务和债权,具体有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不得有隐瞒、转移等行为,不得在破产前后离开香港,负责视为犯罪。

以浙江台州现有司法实践为例,对于擅自离开住所地、不配合债务清理的破产人,将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置;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小财友情提示,在大数据时代、法律和信用体系日渐完善的今天,想要恶意赖账、亦或是通过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基本上是痴人说梦。

5、申请后是否不用还债

简而言之,申请个人破产不等于可以获得债务免责,个人破产不等同“逃废”个人债务!实际上,在已经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执行是非常严苛的!

有的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为免责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3-5年内进行严格的经济生活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等还债。

6、破产人的生活限制

为了更具体给大伙说明,我们以香港的相关规定来阐释,具体如下:

不能系列:不准有较高价、高价物品,不得使用豪华家具,不得买名牌衣物,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能有奢侈性消费,不能乘坐出租车,不得出国游,不得去高级餐厅消费,不能申请信用卡;100港币(约88元人民币)以上的信贷,不得事先向对方隐藏自己破产身份。

被监管系列:为监督破产人是否违规,破产管理署会有专员到家中视察。

工作受限系列:申请破产以后对个人的名誉可能产生损害,部分职业要求破产人不得从事,入律师、会计师、地产代理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管理工作……

7、实例说明

港籍知名歌手钟镇涛,在2002年因投资不当(媳妇败家)负债2.5亿港币(约为2.2亿人民币),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成为明星中最强“大负翁”!

根据香港破产法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需要统统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而香

港破产管理署将按照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并将余下的收入用于还债。

钟镇涛在生活的限制包括,每月置衣费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约为440至704元人民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约为1760至2640元人民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约为3520至7040元人民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约为18至26元人民币)。

2006年,钟镇涛在解除破产后的采访中提到“这4年来,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戏时,制作单位没有开车接我,我就搭地铁。逛百货公司时,只能看不能买,因为我是破产的人。”

美国纽约东区法官伊丽莎白说,《个人破产法》的实施可以给诚实而不幸的人重生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债务人的东躲西藏,债权人的讨债无门,让一时失败的人有尊严的生活下去,避免沦为他人牛马。

当然,也有部分网友担心会有人钻法制的空子,恶意破产,最终由全社会为其兜底。最后,欢迎大家在评论里谈谈自己对个人破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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