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大佬戴志康涉P2P案升级为“集资诈骗”,追偿时间或更长

近日消息,证大财富及P2P平台捞财宝案有了新进展。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公告显示,已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戴志康、陆卫丰、顾文俊、郁耀、张艳华5人集资诈骗一案。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警方今年3月16日通报显示,戴志康等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在当前,戴志康等5人的定性已从非法吸存升级为集资诈骗。

传奇大佬戴志康涉P2P案升级为“集资诈骗”,追偿时间或更长

根据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募资行为具有非法性,说白了就是集资罪,直接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准确点说就是侵犯了国家对银行存款垄断制度的保护(这个垄断是中性词),而集资加诈骗,就不仅仅是指募资行为的非法性,还有对资金的诈骗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银行的存款垄断制度,还直接侵犯了投资人的资金权益,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以从量刑而言,集资诈骗罪的处罚要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重,前者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后者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另从过往的回款情况来看,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P2P案件,资金追偿的时间要更长,追回的资金比例要更低。

据了解,2018年P2P爆雷潮中,很多平台初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但侦查过程中发现诈骗行为,最后则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例如唐小僧、银来资产、前海汇能金融、好好理财、健康猫等。

戴志康年少成名,曾是20世纪90年代A股市场传奇人物,也是上海地产界的风云大佬,福布斯上榜富豪,被称为是横跨金融地产两大领域的商界“奇才”,甚至还曾经常与同时代的马云相提并论。但如今却折戟在自己创办的P2P项目捞财宝。

彼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称,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化”)法定代表人戴某康、总经理戴某新等人,于2019年8月29日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文化立案侦查,并对戴某康、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证大集团官网显示,其运营方正是警方通报中提到的证大文化。

根据上海警方所说,证大文化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旗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即“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即“证大财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捞财宝平台运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平台借贷余额49.9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93914笔,利息余额5.58亿元。涉及出借人数量28031人,借款人数量92853人。

2020年3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关于“证大文化”案件侦办情况最新通报。通报称,法定代表人戴某康等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另外55名犯罪赚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已初步追缴现金10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服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

据上海浦东分局通报,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执行。

而部分证大文化员工则陷入深深焦虑,戴志康等人集资诈骗案是否会波及更多的员工?王德怡认为,公司员工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这个员工在公司业务中所处的职务、职责,是否参与并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刑法上定罪要讲主客观统一,员工不能单纯的以“不知情”免责,关键要看他采取了什么样的行为。一般来说,从事核心业务的员工嫌疑要大一些;而从事日常行政、辅助业务的员工(如保洁、司机等),是不应被牵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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