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最高可贷70万元

4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缴存人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事项进行调整。

通知表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

通知自2024年4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四、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五、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6号)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了解所购住房是否属于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

缴存人购买住房时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了解。

(二)《通知》所述对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贷款的额度上浮政策是否适用于购买二手房?

答:本《通知》所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贷款额度上浮适用于购买新建住房,暂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

(三)使用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也能享受《通知》的额度上浮政策吗?

答:组合贷款中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可以享受,属于商业贷款的部分不属于本《通知》规范的内容。

(四)如何理解本《通知》第一点内容?

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由现行的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70万、120万”以下简称“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

(五)符合本《通知》第二点情形的,贷款最高额度如何计算?

答:符合《通知》第二点情形的,在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上浮后最高额度分别为一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132万元。

举例说明:李某和张某根据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分别为80万元和65万元,如二人共同购买房屋符合《通知》第二点情形的,结合一人77万元的额度上限,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77万元和65万元,两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为77+65=142万元,且不能超过最高额度132万元,故最终两人最高贷款额度应为132万元。

(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六)符合本《通知》第三点情形的,贷款最高额度如何计算?

答:符合《通知》第三点情形的,在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上浮后最高额度分别为一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144万元。

举例说明:李某和张某根据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分别为80万元和65万元,如二人共同购买房屋符合《通知》第三点情形的,结合一人84万元的额度上限,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80万元和65万元,两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为80+65=145万元,且不能超过最高额度144万元,故最终两人最高贷款额度应为144万元。

(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七)如何理解本《通知》第四点内容?

答:例如,李某和配偶张某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购买的房屋为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则李某和张某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八)缴存人购买符合本《通知》所述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提供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或装配式建筑信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预评价意见书。

(九)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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