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邦案”(唐小僧)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今天下午开通

时隔三年,“唐小僧”非法集资案件最新消息来啦,相信很多人唐小僧的受害人都收到了消息,法院喊受害人速去核对信息。没收到短信的也不要紧,按照指示按时去登记核对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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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发布了《关于“资邦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使用的相关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明确了今天下午14点将开通“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关于该登记核对平台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操作手册》也均在《说明》中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对于在登记核对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说明》中还提供了人工服务和智能服务两种电话咨询方式,登记人可以致电021-62701234(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3:30到16:30;智能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除了电话咨询,登记人也可以通过留言板功能将相关问题留言反馈。

除此之外,《说明》还非常贴心的提供了常见问题的温馨提示:由于可能需要登记的人数过多,系统刚刚上线可能服务承载能力有限,登记人无法登录时请在不同时段进行登录(错峰登记),或更换不同登录路径进行登录。

而对于投资金额存在异议的情况,登记人可以通过平台上传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投资协议、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投资金额及损失金额等。

目前上海一中院的还没有唐小僧的选项,注册登录会存在无关联案件的情况。

以下为《说明》原文:

“资邦案”现已进入上海一中院执行阶段,鉴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实际情况,为确保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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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会有很多问题,目前只能是以官方信息为准,不过我们可以参考两个相似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理进程。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三百六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返还被害人但其没有认领的财物应上缴国库;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1、浦东新区法院“国洲”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的流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2019)沪0115执3854号案件(下称“国洲”案件),被执行人王豪庆、秦伟、沈凯鸣、洪晓峰。

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巨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国洲”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01

上线时间

“国洲”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开通运行。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02

特别注意

1.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为实际损失金额,本金、利息不做区分。
2.线上核对确认期限: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请在核对确认期限内合理安排确认时间,不心急,不扎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3.线上填写、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需如实、全面、及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海浦东法院依法发放执行款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及个人以“国洲”案件名义收取费用,受损人需警惕此类情况,避免被骗。
4.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常见问题解决指南》。
5.被害人、继承人及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本院会分批、分量审核,如短期内没有审核回复,不要心急,请耐心等待。
03

登录入口

“国洲”案件需申报的投资受损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
入口一
关注“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选择“国洲王豪庆等非吸案”;
入口二
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选择“国洲王豪庆等非吸案”;
入口三
微信搜索“上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选择“国洲王豪庆等非吸案”。
04

登录平台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目前只支持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请先行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05

操作流程

2、“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e租宝”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潍坊市“e租宝”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相继发布《“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根据要求,我区将同步启动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核实登记地点

1.登 记 点:滨海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地理位置:滨海区珠江西街01336号

3.联系电话:0536-7571078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须携带材料

集资参与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信息核实登记:

(一)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区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由执行法院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

2.本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不具有本区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区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最近大家可能会收到骗子的入群返钱消息,比如打着唐小僧公司的消息去群发邮件邀请入群的,有几个小伙伴已经被骗了,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

(以上都是骗子,大家千万不要信)

大家一定要记得: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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