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多起骗贷案曝光 1106万贷款未收回

10月22日,黑龙江绥北人民法院公开披露多份刑事判决书,其中有四份均为龙江银行被骗贷的相关案情。

判决书披露,5人利用组成联保小组、出具虚假土地证明、虚构贷款用途等方式,骗取龙江银行黑河北安支行贷款1249万元,截至法院对各案审理,共有1106.45万元贷款未收回。

三人骗龙江银行188.45万元

2015年4月,郝某亮明知其为非农场户口,不符合贷款条件,冒用红星农场居民的名义顶名贷款,通过红星农场原第五管理区主任张某出具虚假土地证明,采取农户联保方式,骗取龙江银行黑河北安支行贷款42万元,现有27万元未偿还。

2016年6月,高某峰因自己不符合种植业贷款条件,无法贷款缴纳种地款,遂找到龙门农场4名居民,找到时任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主任邹某提供上述四人的虚假土地证明,骗取龙江银行黑河北安支行贷款120万元,现有100万元未归还。

2016年6月,孙某心为使用贷款,通过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主任邹某出具虚假土地证明,以前妻和本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龙江银行黑河北安支行贷款63万元,现有61.45万元未偿还。

三份判决书中有两份均提到了“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主任邹某”,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发现上述案情只是邹某参与骗贷的冰山一角。邹某不仅协助他人出具虚假土地证明,而且自身也参与了一起千万级别的骗贷案。

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借新还旧

事件要追溯到2015年。

2015年,邹某任龙门农场第四管理区主任,当时龙江银行为龙门农场发放一年期的种植业贷款,其中就包括邹某所在的第四管理区。

2015年至2016年4月,龙江银行发放给各管理区的贷款均未如期偿还,出于降低不良贷款率的考虑,龙江银行北安支行行长南某决定继续向管理区发放2016年的种植业贷款,但必须把此前拖欠的贷款结清。

其中,南某与邹某、徐某龙(第四管理区副主任)协商后决定,由管理区主任先偿还几个贷款户的贷款,然后银行向农户发放2016年的种植业贷款,再用这些贷款偿还其他农户此前所欠贷款。通过这样一种借新还旧的方式,龙江银行北安支行为第四管理区的贷款户重新办理了贷款。

到期贷款续贷后,邹某和徐某龙得到了一年喘息的机会,但这种方法只能延后不良贷款的暴露,并不能解决问题,第四管理区偿还贷款仍然困难重重。

2016年第四管理区贷款又未如期归还,据徐某龙供述,此时其手中共有300余万贷款未能偿还,邹某手中大约有700多万。雪上加霜的是,龙江银行在发现各管理区的风险问题后,要求龙门农场对贷款进行担保才能继续发放贷款。

邹某与徐某龙对倒贷心知肚明,面对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尴尬局面,加之龙江银行要求必须担保的规定,邹某和徐某龙商议,决定使用伪造印章的手段继续向龙江银行贷款。

伪造印章骗贷1024万

2016年12月,邹某和徐某龙驱车赶往哈尔滨刻制了”黑龙江省龙门农场“、”黑龙江省龙门农场合同专用章“和龙门农场场长的签章,并在刻章之后马上就与龙江银行联系了贷款事宜。

判决书披露的细节中显示,龙江银行员工在办理贷款过程时对于印章是否为真确有存疑的态度。龙江银行北安支行信贷部经理郑某为贷款办理人,据郑某回忆,“当时到龙门农场签《保证合同》时,为了稳妥起见,曾让盖章人把印章盖在白纸上与印鉴进行了对比,发现了印章与之前留有的印鉴不一样的情况。我们与韩某核实后,加盖了印章,然后就回北安支行对贷款户进行了放款。”但他口中的韩某却否认了银行工作人员和他核实龙门农场印章真伪的事情。

盖章人表示,当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公章可能有问题并询问他是否管理印章时,他谎称管理印章的员工休假,银行工作人员在商量片刻后便盖上印章走了。而且据邹某供述,银行工作人员先拿原来农场文件验了一下印章,但没有提出异议。

就这样,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2日,邹某和徐某龙使用33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非该场居民的身份资料,在贷款资料上加盖伪造的公章,骗取龙江银行黑河北安支行一年期种植业贷款人民币1024万元,至2019年5月20日,尚有贷款人民币918万元未归还。

一年时间白驹过隙,贷款到期后,邹某与郑某龙无力偿还贷款,至此案发。2019年6月,邹某与郑某龙被逮捕。9月27日,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徐某龙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三人均获刑8个月至10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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