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回复深交所 仅为贷款业务合作推广方

拉卡拉上周五发布高送转预案后股价即一路走高,深交所随后对其发布关注函。12月31日,拉卡拉盘中报出80.77元高价,股价创新高。31日晚间,拉卡拉对深交所关注函做出回复。

关于此前发布的高送转预案,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其说明本次股份送转比例与其业绩增长情况是否匹配,如否,要求其说明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炒作股价情形等。

拉卡拉回复称,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是公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关于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且具备合理性。

公告披露,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公司成功上市后,应当在上市后的连续三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此外,拉卡拉与已剥离业务续签商号许可协议、拉卡拉APP中仍可见已剥离公司运营的贷款业务入口等也引来深交所的关注。

拉卡拉招股书中曾提及,其于2016年将北京拉卡拉小贷、 广州拉卡拉小贷等10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予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考拉”),剥离的业务包括“易分期”、“房快贷”等互联网贷款业务,并授权上述公司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间无偿使用“拉卡拉” 商号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号”)进行业务活动。拉卡拉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第二大股东兼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分别持有西藏考拉 51%、33%的股份。12月27日,拉卡拉曾回函称, 前述授权期限已到期,拉卡拉于2019年12月11日与西藏考拉签署了新的《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深交所要求其补充说明仍与西藏考拉续签商号许可协议的商业逻辑和合理性、对价的公允性,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并质疑其APP仍可见前述贷款业务入口,要求其说明“双方业务独立运营”的合理性等。

拉卡拉认为,选择继续许可西藏考拉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在保证剥离公司的平稳运营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施全维度赋能商户的战略,持续为用户提供合规安全的金融服务产品。继续授权西藏考拉使用“拉卡拉”商号采用市场化定价模式,交易对价公允,对上市公司声誉及未来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关联方的利益倾斜或输送。

对于拉卡拉APP仍可见前述贷款业务入口,拉卡拉回复称,西藏考拉作为其外部合作机构之一,“易分期”、“房快贷”是其旗下小贷公司独立运营的产品,公司仅是产品的合作推广方。推广协议中列明双方权利义务,拉卡拉对于西藏考拉旗下的贷款金融产品不承担运营责任。

此前拉卡拉招股书称,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32亿元全部投入第三方支付产业升级项目。同时其在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第三方支付产业升级项目因募集资金到位晚于预期,投资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深交所问及拉卡拉,派发8亿元现金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影响,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拉卡拉回复称,本次高比例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向主要股东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其第三方支付产业升级项目处于稳健推进状态,截止2019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3210.67元,已经使用金额73388.23万元,使用比例58.43%。募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并受到严格监管。

此外,深交所问及其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情况等,同时要求拉卡拉对持股5%以上董监高及本次预案内幕知情人近3个月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报备。

拉卡拉回复称,本次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本次预案其他内幕知情人自预案披露之日起前3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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