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发文规范助贷:提出16项禁令 属地监管

又有一地发文规范“助贷”!

近日,宁波市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外部合作风险管理的通知》,针对银行机构与网络平台、保险公司、服务中介等合作开展联合放贷、合作获客、担保增信等业务,提出16项禁令。

北青金融从宁波银保监局方面获悉,相关文件已经向银保监会提交备案。

据了解,上述通知督导银行围绕准入审查、权责边界、业务流程、负面信息、收费成本、良性退出等6项内容对合作的助贷机构实施清单制管理,针对合作业务特点深化“双录”工作,逐年开展合作机构履职评价,对合作产品按内部标准及属地监管要求进行风险测评,建立合作方联席会议机制,做到合作标准一致、合规步调一致。

关键词:属地原则

北青金融梳理发现,今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率先发文,规范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10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通知,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近期,宁波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外部合作风险管理的通知》,都提到了“属地原则”。

浙江银保监局提出,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应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要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业务经营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维度,建立统一的属地经营规则,按照异地授信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管控异地授信。

北京银保监局提出,辖内商业银行应立足本地经营,主要服务本地客户。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常住地、主要业务经营地、手机号码归属地、客户登录IP地址等维度,制定属地经营规则。

宁波银保监局同样提出了对合作产品按内部标准及属地监管要求进行风险测评。

为何“助贷”监管如此强调属地原则?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北青金融分析称,按照监管规定,除特批在异地展业外,地方城商行以及农商行本身只能在本地开展业务,先前与金融科技的合作使得部分城商行农商行打破了区域经营限制,带来监管套利问题,背离了地方金融机构服务本地经济的基本定位。

监管趋严

根据上述三地“助贷”监管要求,不难发现规范方向大体一致,且愈发严格。

最开始,浙江银保监局提出5个“不得”

要求辖内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或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具备互联网贷款的核心风控能力和条件,不得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对于无法提供贷款审查审批基本资料,或者所提供信息无法满足贷款审查审批需要的合作机构,不得与其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随后,北京银保监局则提出5个“严禁”

要求辖内银行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如今,宁波银保监局针对银行机构与网络平台、保险公司、服务中介等合作开展联合放贷、合作获客、担保增信等业务,提出16项禁令。

监管密切关注“助贷”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监管对于助贷持开放态度,管理趋于严格,是因为“助贷”风险实在不能忽视。

陈文指出,助贷风险点主要还在于金融机构本身没有实质性的风险把控能力,把风控外包给助贷合作方,在助贷兜底能力不足时,带来金融机构密集的坏账爆发,损害金融机构经营可持续性。

关于“助贷业务”,11月,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曾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监管部门一方面持开放态度,允许银行业务经营有创新。另一方面,监管也会密切关注“助贷”业务的潜在风险,比如科技安全风险、KYC风险、信誉风险等。他也强调,不管用什么样的合作方式,银行的核心业务都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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