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信用卡释疑董事长孙海涛借贷1千万元:退出P2P转型阶段花费巨大精力

今日,51信用卡再就创始人兼董事长孙海涛于9月14日抵押股份向其贷款1000万元一事进行了补充说明。

关于贷款的理由,51信用卡表示,孙海涛现为主席、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自集团创立至今,彼在集团中担当着举足轻重且不可替代的角色。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在孙先生的领导下,本公司于2018年7月完成于香港的首次公开发售。诚如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2020年年报)所披露,于2020年下半年,公司成功退出P2P行业,并将公司的业务重心集中为各类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业务转型)。

51信用卡指出,在业务转型的筹备和实施阶段,孙海涛持续花费巨大精力,带领集团拓展新的商业机会。随着本集团继续实施业务转型,集团有必要支持和挽留关键管理人员,特别是孙先生,以使其在未来能够继续领导本集团并作出宝贵贡献。此外,孙先生还为集团所获本金额约为人民币8千万元的贷款提供个人担保。提供贷款对支持孙先生以持续领导本集团及为集团贡献其丰富经验而言属重要且相关。

经考虑:一、孙先生经评估后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足够的还款能力;二、本集团在孙先生持续领导下的正面前景及发展潜力;三、押记股份的流动性和要求孙先生提供额外股份及╱或个人资产作追加抵押品的权利,董事会认为接纳押记股份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51信用卡披露,根据Rising Sun Limited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签署的股份押记协议(「股份押记」),押记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包括相关股东的权利(包括投票权及收取股息的权利))仍属于Rising Sun Limited(押记人),其以贷款人为受益人授出抵押权益,直至孙先生拖欠贷款及股份押记可强制执行为止。倘拖欠贷款且股份押记可强制执行,贷款人有权根据股份押记的条款自行或透过委聘接管人或配售代理通过场内或场外销售处置押记股份。

倘拖欠贷款且押记股份作为贷款的抵押品予以强制执行,贷款人不会将押记股份的所有权转让予其自身或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而只会通过场内或场外销售来实现押记股份的价值,并利用该等所得款项偿还贷款;及不会行使押记股份所附带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投票权或其他权利和权力。

于提供贷款后,孙海涛及Rising Sun Limited各自已提交有关权益披露通知,以反映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押记股份已提供为贷款的抵押品。除提交上述权益披露表格外,公司并不知悉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及其他适用于本公司的规则及法规对提供贷款有任何其他影响。

51信用卡称,于孙海涛拖欠贷款时(如发生),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就上述拖欠事项刊发内幕消息公告,并于需要时就后续状况进一步更新公告。除此以外,公司并不知悉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收购守则及其他适用于本公司的规则及法规在此方面有任何其他影响。

据金融虎APP了解,今年9月14日,关于贷款之理由及裨益,51信用卡在公告中曾解释称,贷款协议之条款(包括贷款收取的利率及抵押品)乃由本集团与孙先生经参考本集团当前资金成本及中国具类似性质及期限的贷款之现行市场利率后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经考虑(i)提供贷款乃为支持孙先生以持续领导本集团及为本集团贡献其丰富经验;(ii)贷款协议项下的利率高于本集团将现金存款存置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利率;及(iii)孙先生于贷款协议项下之还款责任乃由押记股份作抵押,董事(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贷款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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