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贷款上了征信黑名单,银行不加审查输了官司,赔6000元

从来没有到银行贷款,却发现有笔贷款没还,个人上了征信黑名单。这是咋回事呢?

红星资本局今天注意到,裁判文书网最近了披露一起案件:河南男子董某所在的村委会,冒名使用他的身份证,在农业银行(601288.SH)罗山支行银行贷款,但逾期没还,致使董某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过法院审判,由于农行罗山支行发放贷款时对贷款人身份等信息不加审查,导致董某名誉受损,赔偿董某损失6035元。

男子被贷款上了征信黑名单,银行不加审查输了官司,赔6000元

傻了:买车时无法贷款,自己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董某是罗山县彭新镇八宝村村民,常年在广东深圳做生意。

2021年4月18日,因生意经营需要,他在某公司订购了一台东风本田车,并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不过,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却被告知,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随后,董某于2021年4月25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深圳分中心查询得知,一笔2000年9月7日以自己名义发放的3000元借款一直未偿还,显示为呆账。

董某傻了,“2000年9月,我尚不满17周岁,怎么可能去银行贷款呢?”

董某认为,银行在自己毫不知情,且尚未成年的情况下,非法以自己名义发放贷款,给自己造成不良征信记录至今未消除,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也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同时,还致使自己无法按揭购买车辆。

为此,他从深圳赶回罗山并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要求消除黑名单、赔偿损失未果后,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庭审:村委会冒名借贷,董某不知情也未使用

在庭审中,董某坚称自己从未在上述银行贷过款。

农行罗山支行辩称,经核实,董某的借款是彭新镇八宝村委会,根据扶贫政策以村民的名义办理的扶贫贷款,贷款用于种植板栗、银杏,然后分给村民,村民是受益人。

银行称,自己发放贷款的行为是合法的且履行了贷款发放义务,并在2012年、2014年向通过河南法制报刊登公告向村委会催收还款,故董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那么,这笔钱到底是如何成功借贷的呢?

经法院审理发现,该笔贷款是罗山县彭新镇八宝村民委员会,冒名使用董某身份证在银行处借款,董某对此事不知情,也没有使用过该笔借款,该笔借款纳入了村集体账目,以董某名字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不是董某本人办理和书写。

法院:银行发放贷款不加审查,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银行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数据库报送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的其他信息。

案件中,农行罗山支行在发放贷款时对贷款人身份及相关材料不加审查,导致他人冒用董某身份贷款获得批准,后又将不属实的信用报告上报,导致冒用董某名字的贷款逾期不偿还的不良记录在银行征信系统出现,该行为侵害了董某的名誉权。

董某要求银行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银行的行为也侵害了董某的名誉权,给董某身心造成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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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为:银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董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的不良征信记录;银行赔偿董某各项损失6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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