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修改稿,对消费者有哪些影响?

俗话说“当下就是最好的安排”,这话一点都不假!3月底,保险行业官宣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间隔13年后的重疾险修改定义,到底是更有利于消费者还是有影响了呢?本期和小编一起分析一下!

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修改稿说了什么?

1、重疾由25类拓展为28种

众所周知,2007年对于重疾25类有明确的统一规范,是赔付率和医学临床发病率最高的,占据所有重疾的90%以上,而如今通过13年的医学进步,又多了3类,依次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肠道疾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目前拟定为28种重大疾病。

解析:就拓展的3类重疾来看,是与时俱进,随着医疗和疾病种类的多样化,能把常见和高发重疾归纳在一起,特别好!

2、轻疾行业统一添加3类:

重症的25类是行业统一的,但是轻疾种类从来没有,都是凭保险公司“良心”,有些疾病定义宽松、有些疾病定义门槛严苛。

不过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修改稿就明确了必须包括【极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让人震惊的地方来了,且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应不高于所包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解析:凡事都有两面,统一规范是好事,但是纵观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轻疾赔付比例都是保额30%左右,最高的还有45%,这是改革,意味着消费者拿到手里的赔偿金就更少了;

3、甲状腺癌剔除重疾:

在3类轻疾保障中,【极早期恶性肿瘤】定义就明确说明了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分到轻疾中,只能赔保额20%。

解析:甲状腺癌分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与未分化癌几类形式,但是85%左右的人都是罹患的甲状腺乳头状癌,病情很轻,术后几万元就可以治愈好,且术后生存率非常高,被保险公司一直称之为“喜癌”。

以前甲状腺癌是在重疾种类中,就是买了50万,就可以赔50万;现在如果罹患了,就只能赔保额20%,就是10万,简直亏死了!

关于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修改稿讲了什么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理赔门槛更高了,特别是对高发甲状腺患者,如果没有购买重疾险的,大家可以赶紧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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