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P2P平台君孚财富实控人赵小红获刑四年

10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出一则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赵小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赵小红,湖南P2P君孚财富实控人,有期徒刑4年;

张荣辉,湖南P2P君孚财富实控人,有期徒刑5年;

郭海强,湖南首起宣判的P2P平台非法集资案的主犯、P2P华鑫恒生实控人,有期徒刑5年半……

至此,这三名在湖南长沙设立P2P平台、打着“二手车抵押借款”旗号吸金的浙江东阳80后已全部获刑。

非法吸存3000多万,君孚财富赵小红获刑4年

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被告人赵小红与张荣辉等人商议共同成立一家P2P投资公司,采取在网络平台上以二手车抵押资料发标,向投资人借款并承诺返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引公众投资。

2014年8月22日,湖南君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君孚公司”)注册成立,公司住所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上的华美欧大厦,登记股东为蔡少华、张荣辉、张某某(赵小红的母亲),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2014年11月6日,君孚公司股东变更为张荣辉、张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荣辉、赵小红。其中,赵小红负责公司经营、网络平台的运作,张荣辉负责监督资金进出,转账、支取需经张荣辉的手机验证。

经查,君孚公司在未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获颁发《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开设君孚财富网站,发布讯息宣传君孚财富“是一家致力于从事对接汽车贷款业务的网络金融中介平台,只做实体抵押的汽车金融对接服务”,业务种类为“二手车抵押标”、“质押车借款标”。

网站宣称,君孚集团有两家二手车行,“二手车抵押标”的经营模式为“车行以全款购进汽车后,以实际收购价格的80%左右额度,以该辆汽车作为抵押,通过平台向投资人筹集资金,用于车行规模扩大和现金流转”。通过网络宣传、网络客服招揽全国各地的客户到君孚财富平台注册账号(使用网名),以发到网上的二手车作为抵押向注册的投资人借钱,并承诺支付高额的利息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在君孚财富平台上充值投资。接收投资款的银行账户为张荣辉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账户,另有部分为宝付网、汇潮、丰付、现金方式接收。

2015年4月中下旬,君孚财富平台上的到期投资已无法取现。

经司法鉴定,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间,君孚公司累计吸收投资金额为31636807.17元,归还本息总额为24401354.8元,尚有差额7235452.37元未归还。到案发时止,已有陆伟峰、王进等八十余位集资参与人报案,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君孚财富“爆雷”之后,2015年4月21日,赵小红和张荣辉等人就已经失联。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6年4月11日,警方在浙江省东阳市将张荣辉抓获。2017年8月11日,张荣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9年2月22日,赵小红落网。

2019年9月30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小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此时,距君孚财富“爆雷”的时点,已经过去了四年五个月。

在长沙设立P2P非法吸金,三名浙江东阳80后悉数获刑

赵小红、张荣辉,这两名君孚财富的实控人都是来自浙江省东阳市的80后,都出生于1981年。

无独有偶,还有一名浙江东阳80后也在长沙设立了P2P平台,同样打着“二手车抵押借款”的名义吸金,同样主要以东阳车标作为平台标的,同样平台“爆雷”后跑路,同样因非法吸存而获刑——他就是湖南首起宣判的P2P平台非法集资案的主犯、P2P华鑫恒生的实控人郭海强。

媒体的身份证信息显示,郭海强,1986年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

2014年4月3日,郭海强与他人合资成立了湖南省华鑫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华鑫”),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2014年6月27日,P2P平台华鑫恒生正式上线,平台标的以东阳车标为主。

实际上,这个平台并没有获得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郭海强自行在这个网贷平台设定各种虚假投资标的,通过网络、QQ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的年利率高达22%,以吸引投资者。全国各地的投资人通过这个网贷平台进行投资,绝大部分资金都是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汇入到了郭海强的私人账户。

2014年12月上旬,华鑫恒生发布至客户书称,湖南华鑫因经营不善、抵押物大量逾期、部分借款人失联导致资金链断裂,短期内无法归还投资人本金。郭海强承诺,个人承担债务,并尽力追回逾期借款。

2014年12月12日,郭海强关闭湖南华鑫并失联。众多投资人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纷纷报案。

司法鉴定显示,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郭海强以P2P华鑫恒生为平台,非法吸收574人投资共计3400余万,至平台关闭时,有329人损失1300余万。

2015年8月8日,贵州省黎平县民警在对一家酒店进行排查时,将郭海强抓获。

据媒体2017年3月初报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郭海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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