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亿元待收!胡军代言P2P悟空理财遭 “翻车” 出借人留言控诉

明星代言的P2P再遭“翻车”事件。

近日,有网友爆料,玖富金融旗下理财网站悟空理财近期出现到期却无法回款的情况。与此同时,诸多出借人在胡军微博评论下留言,希望为出借人发声。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胡军应在2018年9月曾担任玖富的形象代言人。玖富当时也表示,胡军的“硬汉”形象与“玖富实力派、可信赖”的品牌定位不谋而合。

如今,玖富产品出现逾期,求助无门的受害者迫不得已在胡军的社交动态下刷屏留言,希望胡军能替他们发声。在胡军的动态下,像“有多少家庭受害,军哥,你能否出面帮老百姓”、“你是名人有公众影响力,能帮忙发声吗”、“胡军老师,就是因为你代言我才投的,所有的积蓄都被套进去了,麻烦你发声帮帮我们”的留言一条接着一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31日,玖富的累计借贷金额为39457529.30万元,借贷余额为3193285.12万元,当前出借人数量为344346人,当前借款人数量为2866096人。

截至发稿,针对此事,胡军方面暂未回复。

汪涵、杨迪等多位明星代言P2P遭“翻车”

除了胡军之外,此前汪涵、杜海涛、杨迪等在内的多位明星因代言P2P而遭到出借人的声讨。

今年6月,爱钱进疑似暴雷引起广大关注。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知名主持人汪涵曾经为爱钱进代言,甚至有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有报道称,有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100亿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随后,汪涵团队通过媒体发声明回应了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其称曾于2016年-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此外汪涵表示,他和律师团队将积极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

今年7月,有P2P平台有利网”的投资者在知名艺人杨迪微博下喊话,呼吁其为“有利网诈骗”事件发声。7月24日,杨迪发表声明,称自己不是“有利网”代言人,录制宣传视频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对此次视频推荐承受损失的观众致以深深歉意。同时喊话“有利网”:“如网友所说属实,请给大家一个交代!”

近年来,P2P平台邀请明星代言是普遍现象。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投资人尤其是面对高利率的理财项目时,更要时刻保持警惕。

根据相关行业媒体搜集整理,2020年5月9日晚,小牛在线突然公布“平台网贷业务良性退出公告”。而在2016年,小牛在线正式签约“10亿导演”大鹏董成鹏作为品牌代言人。其于2013年6月正式上线运营,累计成交超过1171亿元,累计注册人数超过607万人。

2019年5月25日,鼎盛盈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立案侦查。2015年7月31日,赵雅芝作为鼎盛财富的品牌形象大使还曾助阵“妈妈贷”。

2019年3月27日,团贷网实控人唐某、张某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待偿金额118.9亿、出借人数达22.2万的“团贷网”出事。团贷网曾邀请王宝强出任其首席体验官。

2015年9月1日,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5位女明星纷纷发微博称,缪斯时代来了,为e租宝为9月10日上线缪斯时代而做营销。

2015年10月底,紫马财行签约范冰冰担任企业形象大使。2015年6月4日,马景涛签约橙旗金融,成为公益形象大使。

2015年6月16日,在绿能宝“峰汇”上,国际钢琴巨星郎朗正式被授予绿能宝品牌形象大使。2017年4月,绿能宝出现兑付危机,随后的7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就绿能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创始人彭小峰被批准逮捕。

平台利用当红明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提升互金产品的认知度,将用户对明星的喜爱和信任转嫁到产品本身,进而在行业中占据声誉优势,获取大笔投资已经成为了当时互金产品的惯用套路,而一众站台明星也随着一个个产品的暴雷而狼狈不堪。

平台暴雷,代言明星是否担责?

有很多网友称自己信赖这一产品是由于对始终有一个好形象的知名主持人的信赖对公众形象的明星的信赖,那么明星代言又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2015年9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施行。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有媒体采访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庞律师表示首先,所谓明星代言的理财产品实际为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的Ap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俗称P2P平台,因此,称明星代言的是金融理财产品的说法并不准确。

其次,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若汪涵代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相关投资人可以通过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的方式合法维权。

庞理鹏律师认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种包含宣传服务、肖像权与姓名权使用授权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对于代言产品或者服务之外的广告主的经营行为通常难以了解,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也应当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例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认为,对于个案而言,广告代言人所代言的是否是虚假广告,其主观上对于虚假广告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都需明确。倘若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消费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相关办案机关也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予以调查和核实。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出现在广告视频中的宣传语,是《广告法》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最后能做的了。

明星代言不等于平台绝对安全,明星在代言产品时诚然要秉着对老百姓负责任对粉丝负责任的态度去代言产品,不可以一味的追求金钱利益。但广大网友也不可以一味的追星盲目的信赖,要有自己的判断以及风险意识,切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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