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女子入职一个多月后怀孕,告知单位当天就被辞退

41岁的樊女士在珠海英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珠海英利物业)工作,今年2月20日发现怀孕,告知单位领导后,当天下午就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继续要求上班被拒之门外,个人物品也被“扔”在了门卫室。近日,樊女士以怀孕后被单位非法辞退,物业公司涉嫌就业歧视,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由提起诉讼。

作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首度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后,珠海最新一例以该案由提起的诉讼,案件进展备受舆论关注。

7月12日,该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珠海英利物业回应,与樊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樊女士在试用期内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法定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原告所主张的由自己怀孕而导致,只是通知解雇的时间与樊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刚好同一天,属于巧合。

珠海女子入职一个多月后怀孕,告知单位当天就被辞退

工作个一个多月,告知怀孕后当天被辞退

2019年1月,樊女士到珠海英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聘,并被安排至夏湾某学校监控室当监控员。

2019年2月20日,樊女士上完晚班班回到家,因为近期大姨妈一直没来,用验孕棒检测,发现自己怀孕了。

樊女士说,当天上午其稍作休息,中午便赶去医院检查,20日下午1时55分许,其先后通过电话和微信,告知物业公司一名杜姓经理自己怀孕的消息,下午4时53分许,她接到保安班长的电话,称其岗位已经安排人手,不用来上班了。樊女士提供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上述说法。

“刚怀孕就被解雇,对我的打击很大,直到现在我都很难接受”,樊女士说,22日其尝试回单位照常上班,但在学校门口被拦下,其私人物品也被“扔”在了门卫室。

樊女士表示,怀孕期间被解雇,意味着生育期间没有收入和保障,为了能继续留下来,2月23日她手写了一封信给英利物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里面写道: “本人已经怀孕,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尊重妇女权益”。但公司一直未正面回应。

3月31日,樊女士发现自己流产,不久后便以“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珠海英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知其怀孕后,无理由解雇自己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利,并导致流产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应支付精神抚慰金、生育医疗费等赔偿合计3.8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珠海女子入职一个多月后怀孕,告知单位当天就被辞退

樊女士反映其个人物品被“丟”在门卫室,要求工作被禁止进入

物业公司:樊女士经常迟到早退,解除劳动关系与怀孕无关

7月12日,该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珠海英利物业公司认为,企业解除与原告樊女士的劳动关系事由,并非原告所主张的由原告怀孕而导致,而是原告在试用期内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法定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20日下午4点多通知樊女士不要来上班,但其怀孕的检验报告是晚上8点多钟出来的,这个时间段企业并不确认樊女士是否真的怀孕。

法庭上,物业公司提供了樊女士经常迟到早退的视频,同时认为樊女士提出的多个诉求,包括被告支付原告孕期工资损失、未能休产假工资损失和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均是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而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并非平等就业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必须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劳动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必先经过仲裁,故原告未经仲裁程序在本案要求被属于程序错误,应予以驳回。

当南都记者询问,在晚上医院出具检验报告,确认樊女士怀孕的情况下,为何没有重新考虑其工作时,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因岗设人,既然通知樊女士不要来上班了,之后可能就不管其怀不怀孕了,因为企业已经找到了人,一个岗位就是一个人,不可能再增加额外员工,因人设岗。

樊女士:确有迟到但已提前说明,考勤是全勤

樊女士表示,自己家住坦洲,工作地点在珠海夏湾,路途较远,如果要赶7点的早班,早上5点30分就要出门,先骑十几分钟共享单车到公交车站,然后转乘两趟公交车,顺利的话单程一个小时左右,遇到堵车,动辄近两个小时。自己早已提前告知单位领导,堵车的情况可能会晚点。领导没有回复信息,但也没有表示不同意,而公司对其考勤记录一直都是全勤,上班晚一点在其他保安身上也较为常见,加上没有人专门为此提醒过她,让她一直以为自己的工作符合公司要求。

樊女士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减发员工本人的每月工资,每增加一分钟再多减一元”。第十条规定,“被告只有在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方有权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本案中,原告的试用期约定为3天,已过试用期,樊女士的确存在迟到的情况,但是是经过其部门经理的同意和认可的。从被告提供的原告工资表可见,企业并未扣工资,考勤均是全勤,未出现迟到旷工等记录。

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考勤管理办法以及工资单考勤表,均可以证明被告是认可原告樊女士的迟到行为,现被告发现原告怀孕之后,又以原告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原告,只是为自己的不合法行为找了一个合法的外衣而已。事实上就是对怀孕女职工的区别对待,属于非法辞退。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