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大系“捞财宝”平台非吸案通报:96人被刑事强制 追缴现金18.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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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消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浦东”对外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捞财宝”平台的最新《警情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对本案9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戴某康、戴某新等9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持续加大对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现就本案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公安机关对“证大文化”业务员王某琳、何某娣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对本案9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戴某康、戴某新等9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现金18.5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执行。
三、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捞财宝”平台对外出借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请上述平台借款人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缴。还款时请注明借款平台及借款人姓名,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账户:36510188000802176
四、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证大文化”及其 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 帮助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还款时请注明“退缴赃款人”(退缴赃款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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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银行账户:12190986001050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10号
  咨询电话:021-22041240、021-22041182
  丁警官 18101779483
 
五、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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