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什么事都往征信上挂,合适吗?

完善征信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好事情,毕竟建立一个良好的征信社会,不论是对大家从事商业还是做其他事情都有很大的帮助,只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在实行的过程当中,片面的把征信当做一种惩罚措施而不是惩戒措施,这就让征信失去了原本的初衷。

现在什么事都往征信上挂,合适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个良好的征信不仅仅包括金融信息这么简单,而是应该囊括社会上更多的信息。

说到个人征信,大家首先会想到的是央行的征信系统,而目前央行征信系统所记录的信息相对是比较少的,大多数人的征信报告上所记录的信息基本上只是大家跟一些银行机构,或者有权限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机构的一些信息,比如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法信息,纳税信息等等。

但是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不应该只包括金融信息这么简单,毕竟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地方都有可能涉及到信用问题,比如合同履约,比如电信缴费等等,基本上只要双方有相关的协议规定,就必须按照某个协议来执行,如果用户单方面没有按照合同上的协议来执行,都算是违约,所以这种违约的行为都是应该纳入征信体系当中。

目前不只是我国征信覆盖面越来越多,实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征信覆盖面也是很多的。

我国征信体系建立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目前我国的征信其实并不是很完善,金融信息只能反映大家在借贷关系上的一种信用行为,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居民的信用真实情况。

相对来说一些发达国家征信发展的历史比较长,他们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目前包括美国,德国,瑞典等一些征信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他们征信所涵盖的内容是比较多的。

比如在美国征信信息中,除了覆盖日常的金融信息,包括贷款,信用卡,其他消费贷款等信息之外,还包括公共记录,比如司法纠纷,税务欠款,婚姻信息,有的还会提供犯罪信息。

除此之外,美国征信信息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就是催收信息,这些催收信息包含的面比较多,比如与医疗相关的催收,以及来自电讯、公用事业、付费电视行业的催收,零售业务的催收等等。

至于什么东西应该纳入征信的内容,应该看它对大家来说是否起到惩戒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拿来惩罚。

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把更多跟信用有关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是一个大趋势,而且这个也是有利于建设更好的社会征信体系。但是我觉得征信不能成为很多地方懒政的一种借口,现在有些地方把征信当做了一种惩罚,而不是惩戒。惩罚和惩戒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惩罚是一种结果,而惩戒是一种预防。

从征信的根本目的来说,它是为了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也就是说防止大家出现一些不讲信用的行为。而现在有些地方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却把这征信当做了一种惩罚措施,比如有些地方出现老师闹事了,学校或者政府部门就有可能把这个事上传到征信系统,这完全是不合理的。

更关键的是有些人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会把征信当做考核一个人的重要因素,大家去做很多事情都需要查征信,比如找女婿也要看征信,搞公务员也要看征信,我觉得这种做法是有点滥用征信了。

征信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大家出现一些不良的信用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惩罚措施,如果大家在实际操作当中把什么东西都往征信上靠,那征信就有点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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