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合汇案13人被提起公诉:1.6万余名投资人损失近17亿元

6月18日,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拱墅区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杨某、史某、李某等1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3月,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成立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发“鑫合汇”网贷平台。鑫合汇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P2P管理规定,通过发布虚假标的、拆分标等形式,以年化7%-12%不等的利率为诱饵,通过手机应用推广、百度付费推广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另,2012年至案发,中新力合关联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企业贷等产品形式,以年化6%-12%左右的利率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通过口口相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鑫合汇(线上)、中新力合关联公司(线下)等吸收资金绝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偿还债务、对外放贷、经营成本等。13名被告在上述公司中分别担任总裁、副总裁等管理职务。

至案发,鑫合汇(线上)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32亿余元,涉及投资人58万余人,造成1.6万余名投资人损失近17亿元;中新力合关联公司(线下)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84亿余元,涉及投资人3700余名,造成1000余名投资人损失16亿余元。

去年10月份,在对P2P平台鑫合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案情通报中显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生等5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累计冻结相关银行账户472个、涉及资金1.31亿余元;冻结股票账户26个、涉及股票1136. 5万股;累计扣押资金2.45亿余元;累计查封房产57处;累计查扣机动车3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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