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打官司分割共同购买还贷的房子,却被法院“拒绝”了

张花和黄涛(均为化名)原本是恋人,两人都在杭州买房准备结婚了,但因种种原因两人还是分手散场,现为如何分割那套房子打起官司,不承想这个诉请被法院“拒绝”了。

2015年12月31日,两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两人购买位于杭州某处的房屋一套,总价为90万元,首付款30万元,剩余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

张花跟男友一起按期缴纳了首付款后,又共同申请了房屋按揭贷款。贷款发放后,两人开始共同还贷。房产公司也已按约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以及房屋交付给两人。

但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时,该房产过户手续还未办出。后张花通知黄涛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黄涛却表示要先分割好房屋份额,才同意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为此,故张花起诉到余杭法院,要求分割案涉房屋,并要求判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她愿意按出资份额向黄涛支付对价。

情侣分手后打官司分割共同购买还贷的房子,却被法院“拒绝”了

网络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套房子是双方共同购房,共同申请按揭贷款,且共同还款的。现虽是张花与黄涛要求对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但实际上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因房子尚未过户至张花与黄涛名下,两人未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这套房屋尚不具备分割条件,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张花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张花应当与黄涛先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然后再对该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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