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合法债务一般不成立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债权人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催收合法债务将不成立犯罪,其立法根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权利人在情况紧迫的情形下有自力救济权。其中,“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可能涉及侵权人的人身自由,或者正常生活的安宁,从而成立诸如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

催收合法债务一般不成立犯罪

理论研究认为,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然而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广泛,法律实际上并没有突出保护具体的人身权,而是与财产权同等保护。就人权保障而言,2004年,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但同时“入宪”却是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现代社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社会权利。

就刑法规定而言,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行为外,其他侵害人身权的法定刑与侵害财产权的法定刑大致相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犯财产罪的第一档法定刑通常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理论上存在着的人身权大于财产权之说是指重大人身权利;催收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不是刑法上的责任。

就非法拘禁罪而言,解释本罪的行为模式应以“拘禁”的同等性作出实质性分析。其中,对“拘禁”的最低限度的理解应以“拘留”为标准,限制人身自由不能理解为拘禁。如为索取合法债务“扣押”他人,仅是限制人身自由,没有达到拘禁标准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后,为索取合法债务限制人身自由被追究非法拘禁罪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较少发生,或者没有发生。

非法拘禁罪的理解

就催收非法债务罪而言,本罪的行为模式为“封闭”型的立法,即,仅有三种行为成立本罪。其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其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其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问题是,司法实践对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认定“非法债务”的依据之一,具体而言:

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36%为法律绝对不予以保护的债权,超过部分为无效约定;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24%~36%(不包括本数)为有条件的予以保护,即,债务人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债务人没有履行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履行。值得关注的是,将民间借款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4倍为上限标准是否合理;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主体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标准,追究行为人催收非法债务罪仍应以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36%认定为高利贷为宜。

在借款实践中,网贷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约定复利、罚息等形式事实上提高借款利率,该种情形能否认定为“非法债务”也值得社会关注。金融立法实际上是部门立法,并不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如《商业银行法》为部门立法,而《民法典》为基本法律。一般而言,部门立法有部门利益,“复利、罚息”等在古代可能被称为“驴打滚”;就金融机构而言,社会可能要接受部门立法的结果,“复利、罚息”不能认定为“非法债务”,而网贷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计算“复利、罚息”并没有法律根据,应当认定为“非法债务”。

就安徽安庆大二男生在家里厨房上吊身亡事件而言,网贷公司在自杀的大学生手机内留有网贷催款信息,网贷公司催收合法债务不成立犯罪,大二男生自杀与网贷公司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网贷公司催收非法债务可能成立犯罪,但该信息的内容需达到“恐吓、骚扰”大二男生的程度。其中,网贷公司倘若不是金融机构,约定的“复利、罚息”与原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36%,应当认定为“非法债务”。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