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家金控公司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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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受理后,人民银行官网8月24日公告,8月23日受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

北京金控已拥有银行、证券、个人征信等牌照,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的北京金控,是人民银行确定的全国5家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机构之一,自身就承担着探索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使命。

而随着《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在去年9月发布、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此前未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的“监管空白”得以填补。

分析人士认为,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意味着相关政策落地后进入实施阶段。考虑到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等特性,通过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促进其稳健运行,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把好行政许可申请“准入关” 

中信、光大、北京金控先后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人民银行8月23日受理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北京金控共有12项对外投资,持有北京农商行9.99961%股权、中信建投34.61%股权、朴道征信35%股权、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股权、晟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1%股权。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日前表示,集团目前已拥有银行、证券、个人征信等牌照,其中个人征信牌照是目前国内仅有的两张牌照之一。持牌金融机构管理是集团的“骨架”,投资基金体系是“肌肉”,金融科技是“大脑”。

5月28日,人民银行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100%持股;6月4日受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光大证券研究所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初步判断,中信和光大采用了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式。即中信采用了集团下设金控公司方式,金控公司统筹相关业务板块;光大选择了集团层面直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北京金控则属于地方政府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设立。

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也可按照办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条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有序推进金控牌照批设 

 稳妥推进存量整改 

为什么要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此前透露,主要考虑有三点。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

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王一峰认为,下一步监管将继续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

他认为,有关部门将有序推进金控牌照批设,稳妥推进存量整改。随着中信、光大、北京金控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正式受理,后续央企集团、地方金控、大型民企及互联网金控等细分领域的金融控股公司批设预计将逐步推进。

“当前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控特征和设立情形,但内部股权结构等尚不完全符合规定,监管将借助过渡期设置,对存量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政策平稳实施。”他预计,部分企业看重金控牌照价值,将通过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合理改造,申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可能有部分企业集团选择通过出售股权或者主动压降资产规模等方式,使自身不纳入金控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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